以雙“地王”名噪一時的大龍地產,這次栽倒在北京市人民政府的處罰下,2億元人民幣的保證金也被沒收不予退還。
作為一家國有控股的上市公司,在沒有摸清自身實力的情況下,貿然高價競標,以成為“地王”為榮,如今卻落得一個違約被罰的形象,更是成為地產界的笑柄。
這次匪夷所思的投標決策,給大龍地產帶來的損失是多方面的:
直接經濟損失:2億元人民幣。這對于大龍地產尤其是大龍地產的股東來說,并不是一個小數(shù)目。以截至2010年2月2日該公司的股份總數(shù)41500股計算,平均每股直接損失0.482元。按照2009年12月31日34976位股東人數(shù)計算,股東人均損失5718.21元。作為最大股東的北京市順義大龍城鄉(xiāng)建設開發(fā)總公司,直接損失7196.8萬元。
同時,公司還需承受商業(yè)信譽的損失:違約,被處罰;同行則認為是攪亂了該地塊所在區(qū)域的正常市場,致使該區(qū)域房價自其競標日至今暴漲暴跌幅度近100%。
此外,公司社會聲譽也遭受重創(chuàng),公眾形象受損,媒體負面信息鋪天蓋地,責問、質疑聲不斷。最為市場關注的是公眾投資者的損失。因2億元人民幣的保證金被罰沒,公司股票應聲下跌,幾天之內市值銳減。
豪擲億金是過癮,“地王”的頭銜也很風光,但苦的是股東,慘的是投資者,冤的是政府(北京順義區(qū)政府是大龍公司的上級,不算),憤怒的是消費者。真不知道大龍地產的決策者在投標前有沒有衡量過自己的資金頭寸和融資能力,有沒有進行過可行性分析。
造成如此之大的經濟損失,造成如此惡劣的后果,是不是應該對經營管理層和董事會進行追責?
作為一家具有國有背景的房地產公司,曾經靠壟斷資源獲得利潤,現(xiàn)在在市場面前慘敗下陣,是血的教訓。這血,不只是股民割肉股東受損的血,也是國家的血。應該有人出來承擔責任,從而讓更多的公司吸取教訓,讓頭腦發(fā)昏的投標,讓以成為“地王”為榮的虛榮,從此與上市公司無緣。(笑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