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阮曉琴 劉雨峰 ○編輯 李小兵
ST錦化因存在違規擔保和資金占用等嚴重違規問題,深交所近日決定,對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錦化集團公司、上市公司時任董事長陳世杰、時任董事孟建華、時任總經理王鐵山、財務總監李曉光給予公開譴責的處分。
此外,深交所還對上市公司董事長張旭(時任總經理),董事兼總經理孫貴臣、董事兼副總經理李春玉,監事會主席劉長坤(時任監事),董事會秘書等人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
至此,截至2008年年報披露之時的ST錦化19位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全部在通報處罰之列。
這讓人聯想起2009年年初,ST錦化高管的集體辭職。2009年1月16日,錦化氯堿公告稱,公司董事長陳世杰、副董事長霍學東、總經理王鐵山、董事孟建華以及公司董秘宋春林和監事丁立新同時提出辭職。當時,違規對外擔保尚未曝光,人們猜測稱,錦化氯堿高管集體辭職,似乎在為上市公司重組鋪路。
現經查明,2007年和2008年,ST錦化多次未履行法定審議程序即向錦化集團及其附屬企業提供資金,幫助對方歸還銀行貸款,為對方開具沒有真實交易背景的商業承兌匯票,且未依法履行臨時信息披露義務;2007年年末,錦化集團及其附屬企業違規占用公司資金余額為1億元(未在年報非經營性資金占用項目中進行披露);2008年年末,錦化集團及其附屬企業違規占用公司資金余額為1800萬元。2008年和2009年,ST錦化多次未經股東大會審議即為資產負債率大于70%的公司提供擔保,且未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ST錦化在2009年可謂“命運多舛”。 2009年12月,公司債權人葫蘆島市商業銀行以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為由,向葫蘆島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對公司進行重整的申請。據悉,葫蘆島市商業銀行申請ST錦化重整的目的,是希望通過重整使公司恢復盈利能力,償還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