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財經 > 證券 > 個人轉讓限售股將征20%所得稅 > 正文
本報訊 丁艷芳 個人所持的限售股減持后要繳20%的個人所得稅,這則新規已經從2010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相對于大宗交易中需要猜測拋售者是否為個人,交易所披露的高管減持則明確到具體的個人。截至昨晚,深市(包括主板、中小板及創業板)尚無上市公司高管上報2010年的減持紀錄,而滬市則有10筆減持發生在1月4日和5日,其中金證股份(600446)昨天集體上報的董事徐岷波、王開因以及高管楊德仁的拋售量最大。
根據上證所的信息披露,金證股份在昨天集體上報四筆減持,其中金證股份的董事兼副總裁徐岷波在1月4日通過二級市場減持70萬股,減持價格每股15.14元,套現1060萬元。根據該公司的公開信息可以確認,徐岷波在今年1月4日之前共持有1560.0092萬股金證股份,這些股份在股改前屬非流通股股份(另有部分為其后實施送股所得),2006年4月完成股改后逐步解禁,符合征收20%個人所得稅的條件。而與徐岷波一同減持的董事王開因、高管楊德仁的情況也是如此。王開因在1月4日及5日連續兩天分別減持6.5萬股和8.5萬股,套現共231萬元,減持后仍持115萬股;楊德仁在1月4日減持3.5萬股,套現53.2萬元,減持后余50.5萬股。
從條件上說,徐岷波等三人將為其此次的減持繳納所得稅已無異議,那么該如何測算納稅額呢。根據國稅總局的規定,應納稅所得額=限售股轉讓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稅費),最后根據這個應納稅所得額的20%來繳納個稅。合理稅費,是指轉讓限售股過程中發生的印花稅、傭金、過戶費等與交易相關的稅費。如果納稅人不能準確計算限售股原值的,稅務機關將一律按限售股轉讓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稅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