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記者 肖 珊 黃 婷
本報訊備受關注的交大昂立(600530)高管窩案昨日第三次開庭審理。原交大昂立總裁蘭先德等3名高管因涉嫌貪污、受賄及挪用公款等罪名又一次接受了庭審。其中,就案件中所涉及的3500萬元是挪用公款還是關聯企業融資,雙方展開了激烈的辯論。
昨日,上海市二中院C101法庭內座無虛席,三名嫌疑人的多位親屬也到場旁聽。三名嫌疑人蘭先德、范小兵和葉文良一掃此前的緊張態度,在開庭時表現得非常坦然,在看到家屬時還微笑示意。對于公訴人出示的各項證據,三名嫌疑人顯然都做了充分準備,對大部分證據進行了反駁。
公訴人出示了多份相關方筆錄、原葉文良筆錄和會計審計報告,公訴人認為,2004年上海藍鑫投資有限公司以每股3.5元收購1000萬股交大昂立法人股,蘭先德持有藍鑫投資13.75%股權,其大股東名單還包括葉文良、范小兵。由于,藍鑫公司根本沒有資金可用于支付,3500萬元實際是以土地預付款的名義由交大昂立和昂立房產代付給中山街道。后藍鑫公司在2007年2月份將1000萬股法人股出售后,才將此筆款項歸還給兩家公司。為掩飾其挪用公款的行為,蘭先德和葉文良在茸北工貿和上海茸北資產經營有限公司的賬面上進行了多次的轉賬。公訴人據此認為蘭先德、葉文良兩人共同挪用公款3500萬。
據悉,2007年初交大昂立的股價已超過7元/股,如果公訴人的指控屬實,那么藍鑫投資實際上在此次交易中沒有使用任何資金,卻憑空獲得了近3500萬元的利潤。
蘭先德的辯護律師陶武平則表示,在公訴人提供的筆錄中,有四名證人和案件有利害關系,并且四名證人的證詞高度一致,其證詞的真實性有待考證。同時,辯方還稱,3500萬元是昂立房產出于“以防松江中山街道因拆鄉建社區缺乏資金而將1000萬股法人股賣給大眾交通”的考慮而出借給中山街道的資金,性質屬于上市公司內部關聯企業的融資行為,并非是代藍鑫支付購股款,故不屬于被蘭先德、葉文良非法挪用的資金。
陶武平還指出,鑒于茸北資產因缺乏資金準備私下向其他股東拋售1000萬股交大昂立法人股,蘭先德為維護交大昂立的股東利益,不得已假借藍鑫公司名義簽訂股權買賣協議。其本意并非真實購股,而是由于擔心股權旁落交大昂立另一大股東大眾交通不得已采取的一種“權益之計”。后來,鑒于法人股可以流通,為理順原先不順當的法律關系,蘭先德在被交大昂立董事會通知不再擔任交大昂立任何職務之后,于2007年調整了原先的想法和思路,決定“假戲真做”,在原先已簽訂過協議的基礎上,由藍鑫公司按2004年的協議價格出面直接向原股權持有人茸北工貿公司簽約購買該1000萬股法人股。重新簽約、支付借款利息(資金占用費)只是為了藍鑫公司財務做賬符合規范。
另外,此次三名嫌疑人的律師向法院提出,由于涉案單位在徐匯區,上海市人民檢查院普陀區分院是否無權管轄此案。檢方隨后出示了證據稱,上海市人民檢察院已經授權于普陀區分院調查此案,檢方的一切調查工作合法。
據悉,由于案情復雜,且雙方各執一詞,該案件將再次連續審理三日,尚不能判斷何時才能夠得到最終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