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應尤佳 ○編輯 裘海亮
ST東碳今日披露,公司第一大股東四川香鳳企業有限公司與重組方代表簽訂的ST東碳股東表決權托管協議從即日起終止。
ST東碳今日的公告顯示,2009年8月27日,四川香鳳企業有限公司提出解除《東新電碳股份有限公司股東表決權托管協議》及《授權委托書》,重組方代表于2009年12月7日回函同意終止協議。因此,上述托管協議及授權從即日起終止。
今年10月,ST東碳曾透露,早在2009年4月7日,ST東碳的控股股東四川香鳳企業有限公司就與重組方湖南湘暉的代表張敏學簽署了《股份表決權托管協議》,并向張敏學出具了《授權委托書》,已經造成ST東碳控制權的實際轉移。
當時雙方約定,紫薇地產、湘暉股份向四川香鳳支付讓渡控股權補償費3000萬元,而四川香鳳則應在收到讓渡控股權補償費后出具合法的授權文件同意將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所對應的表決權、提案權、股東大會召集權、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提名權等托管給重組方,并同時由四川香鳳出具書面文件,豁免四川香鳳及其關聯方所持有的、應收上市公司全部債權(約1800萬元)。
但是當時ST東碳卻未對上述事項及時進行信息披露,實際上,這一關系到公司控制權變更的重要信息,直到今年10月才在公司披露重大重組方案時被披露出來。因此,在此之后,ST東碳這則延遲近半年的信息披露遭到外界的質疑。
而今日的這份公告,又一次將投資者帶入茫然。投資者至此才知道大股東與重組方的托管協議早在今年8月就已經起了如此巨大的波折,并最終導致了這一托管協議的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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