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深圳證監局將進一步加大現場檢查和問責的力度,對于缺乏必要履職能力、不盡責、不配合監管、會計信息披露頻繁出錯的,在督促上市公司問責的基礎上,深圳證監局還將通過公開批評、媒體曝光、提請證監會認定為不適當人選等監管措施追究責任。同時,還將進一步與財政部門加強監管協作,加大處罰力度。
證券時報記者 游蕓蕓
本報訊 日前,深圳證監局相關負責人在“深圳上市公司財務會計基礎工作專項會議”上指出,明年深圳證監局將加強對財務負責人的監管和問責力度,對于缺乏必要履職能力、不盡責、不配合監管、會計信息披露頻繁出錯的相關人員,將通過公開批評、媒體曝光、提請證監會認定為不適當人選等監管措施追究責任。
據了解,深圳轄區109家上市公司和11家已通過發行審核公司的審計委員會召集人、主管會計工作的負責人,會計機構負責人,共有約340人參加了上述會議。會議強調,上市公司監管工作的目標是促進資本市場的透明、規范和有效,其中首要目標是解決上市公司“透明度”問題,特別是財務信息的真實性,而財務會計基礎工作是保證上市公司財務信息披露真實性最關鍵的因素。
據介紹,深圳證監局從推動公司自律自治,落實上市公司會計責任,提高上市公司財務信息披露質量的高度來推動上市公司財務會計基礎工作,并將其作為一項重點工作長期開展。2009年,深圳證監局向轄區所有上市公司下發了財務會計基礎工作調查問卷,涉及會計人員配備和機構設置、會計核算基礎工作規范性情況、資金管理和控制、財務管理制度建設和執行、財務信息系統使用和控制、母公司對子公司財務管理和控制情況等方面近160個問題,重點關注了會計人員的專業素質、財務負責人的履職情況、制度建設和執行以及責任追究幾個關鍵環節的問題,要求公司進行對照自查;在自查的基礎上,深圳證監局對31家公司開展了財務會計基礎工作專項檢查。在調查和檢查的基礎上,深圳證監局對深圳上市公司財務基礎工作方面的問題進行了總結,并明確了下一步的監管要求和監管措施。
此次會議通報了深圳上市公司在會計人員和機構設置、會計核算、財務管理制度制定和執行以及財務信息系統的建設和管理等財務會計基礎工作近30個典型性問題,并要求上市公司重點從“人才、制度、系統”三個方面抓好公司的財務會計基礎工作。會議還特別強調了財務負責人和審計委員會召集人的責任。要求財務負責人全面承擔起財務會計管理工作的各項職責。
深圳證監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明年深圳證監局將進一步加大現場檢查和問責的力度,督促財務負責人和審計委員會切實履行職責。第一,加大檢查力度,重點關注上市公司的制度建設和執行以及內部責任追究的落實情況,將對財務會計基礎工作的檢查常規化。對于發現的重大問題,深圳證監局將采取包括下發監管意見書、責令整改通知書、通報批評等監管措施督促公司切實整改。第二,加強對財務負責人的監管和問責力度,對于缺乏必要履職能力、不盡責、不配合監管、會計信息披露頻繁出錯的,在督促上市公司問責的基礎上,深圳證監局還將通過公開批評、媒體曝光、提請證監會認定為不適當人選等監管措施追究責任。同時,還將進一步與財政部門加強監管協作,加大處罰力度。第三,推動審計委員會履行監督和指導的職責,充分發揮審計委員會在完善財務基礎工作方面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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