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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財經訊 深滬交易所周二分別發布《關于做好上市公司2009年第三季度報告披露工作的通知》,對上市公司2009年三季報的披露工作作出部署。
滬深交易所表示,上市公司應在2009年10月31日前完成本次季報的披露工作。2009年10月新上市的公司,在招股意向書、上市公告書中未披露2009年第三季度財務會計資料的,也應于2009年10月31日前披露本次季報。
為避免季報披露時間過于集中,根據均衡披露原則,上交所原則上每日安排不超過120家公司披露中報,深交所則將統籌安排季報的披露順序。
《通知》規定,上市公司預計不能在2009年10月31日前披露本次季報的公司,應當及時向交易所提交書面說明,并公告未能如期披露本次季報的原因及延遲披露的最后期限。交易所將按照《股票上市規則》的有關規定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實施停牌,并對公司及相關人員予以公開譴責。
《通知》強調,上市公司應當預先和交易所預約本次季報的披露時間。如有特殊原因需要變更披露時間的,至少提前五個交易日提出書面申請,說明理由并確定新的披露時間,經同意后方可變更。原則上只接受一次變更申請。
深交所還同時發布了《關于做好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2009年第三季度報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該《通知》要求公司在季報披露前預計2009年前三季度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為負值、與上年同期相比大幅變動或實現扭虧為盈但未進行業績預告,或者預計2009年前三季度業績與已披露的業績預告存在差異,應按規定在2009年10月15日前及時披露業績預告或業績預告修正公告。
同時公司應在季報中對2009年度的經營業績進行預計,說明2009年度凈利潤可能為負值、實現扭虧為盈或凈利潤與上年相比的增減變動等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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