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按照規定披露重大證券投資行為及較大投資損失
■ 未如實披露重大證券投資損失
■ 披露的主營業務收入數據存在差錯
早報記者 黃淑慧
中國證監會昨天公布了五糧液(000858)被調查的三大原因,即五糧液未按照規定披露重大證券投資行為及較大投資損失、未如實披露重大證券投資損失、披露的主營業務收入數據存在差錯。前兩大原因正是與此前爆出的亞洲證券、中科證券事件有關,而主營業務收入有差錯還是外界未曾預料到的。
虛增主營收入10億元
證監會掌握的證據顯示,五糧液的經銷子公司主營業務收入數據存在10億元的差錯。
2007年度五糧液控股子公司四川省宜賓五糧液供銷有限公司主營業務收入72.5億元,但五糧液在其2007年年報中,披露該子公司的主營業務收入為82.5億元、合并報表后的主營業務收入為73.28億元,導致財報中披露的主營業務收入數據與實際數據不符,但五糧液未對上述重大差錯以及時更正公告。
瞞報過億證券投資損失
根據調查,五糧液控股子公司四川宜賓五糧液投資(咨詢)有限公司曾委托五糧液集團進出口有限公司,向五糧液集團有限公司借款8000萬元, 以“五糧春”系列白酒全國總經銷商成都智溢塑膠制品有限公司的名義,先后在成都證券撫琴路營業部和亞洲證券南一環營業部開立證券賬戶進行投資,并由五糧液投資負責具體操作。2007年5月31日,法院宣告亞洲證券破產,由此賬戶中形成5500萬元的損失。
這與此前早報所報道的“五糧液集團借錢給成都智溢合作炒股”的情節相呼應。五糧液董事長唐橋9月15日曾回應,對于亞洲證券事件,“第一,五糧液的領導班子沒有任何人涉嫌在其中謀私利;第二,上市公司沒有一分錢進入亞洲證券委托理財。”事實證明,雖然資金的直接來源是五糧液集團而非上市公司,但上市公司與集團之間“剪不斷理還亂”的關系,使得上市公司必然要牽扯其中。
此外,五糧液投資還于2000年12月21日以關聯方宜賓伏特加制酒有限責任公司名義投入2000萬元進行證券投資,形成520余萬元投資損失。為隱瞞虧損事實,五糧液投資將此投資事項虛構成與四川天富投資公司的借款,并于2002年12月25日從上述合作投資款項中劃回2000萬元用于沖賬。
證監會認為,五糧液未披露其子公司的上述資金借貸及重大證券投資行為,也未納入財務報表進行核算,在證券公司投資資金因證券公司清理和破產被限制、扣劃后,未調整利潤,導致財務報表存在虛假記載。
而對于中科證券事件,證監會認為五糧液未如實披露重大證券投資損失。2000年7月20日,五糧液投資投入1.3億元在中科證券宜賓營業部開立證券賬戶用于投資,2005年底資金余額8761.79萬元。2007年9月7日法院宣告中科證券破產,五糧液投資隨后申報債權,2008年8月1日中科證券清算組將第一次破產財產分配資金458.81萬元劃給五糧液投資。
五糧液在2008年年報中披露了8294.59萬元保證金尚未追回,但其在2006年、2007年報告以及2008年中期報告中均將上述資金作為正常的貨幣資金予以反映,并未計提相應的減值準備,涉嫌虛增利潤。
證監會:調查還在進行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稱,五糧液上述行為違反《證券法》第63條:發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須真實、準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規定。
而《證券法》第193條規定,上市公司未按照規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三十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處以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同時《證券法》第69條規定,信息披露資料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致使投資者在證券交易中遭受損失的,上市公司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中國證監會披露,對五糧液的調查始于7月28日,目前調查還在進行。證監會目前的“定性”只涉及到了信息披露問題,尚沒有披露五糧液上述證券投資的標的、目的以及真正受益者。此前,曾有知情人士對早報記者透露,炒賣的股票中也包括自家股票。
昨天五糧液股價下跌4%,收于21.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