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都:逃稅帽子扣得實在太大了,國稅總局并沒有調查陳發樹稅務專家:是混淆了股息紅利所得稅和資本利得稅兩個概念
■本報記者李雨謙
“國稅總局并沒有調查陳發樹先生,這是一個謠言。”陳發樹授權發言人——新華都集團總裁助理李欣在接受中國經濟時報記者電話采訪的過程中,一直極力否認該集團董事長陳發樹“逃稅”的傳言。
繼16億元收購青啤約7%股權、22億元受讓云南白藥逾12%股權之后,福建首富、新華都集團董事長陳發樹再次成為社會關注焦點。知情人士向證券日報記者透露,國稅總局正在暗中調查紫金礦業二股東陳發樹減持納稅情況。
新華都否認被調查
據紫金礦業公告,陳發樹自今年5月減持紫金礦業股權1.01%近1.5億股,套現13億元后,又于5月25日至7月1日再次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競價交易系統減持公司無限售條件流通股147344544股,占公司股份總數的1.01%。從今年4月27日至今,陳發樹通過減持紫金礦業股份總計套現接近30億元。
公告一出,有專家立即提出疑問:根據最新的個人所得稅稅率,保守估計陳發樹近30億的個人所得應繳納45%即超過10億元的個人所得稅。如果陳發樹存在漏稅事實,當地稅務部門會通知其補交稅款和滯納金,如果其拒絕補交則有可能會被起訴。
“我看到了相關媒體的報道,但之前許多媒體并沒有采訪過我們當事人,給謠言提供了空間。到目前為止,陳發樹先生并沒有被查,也沒有任何一個相關的單位和機構來集團查相關的任何一件事情。”李欣說。
不過,據媒體報道,國稅總局已掌握了一份詳實的“大小非”名單,并迅速下發到各地稽查局,要求按照名單嚴查。這份名單中不僅包括相關單位公司,也包括個人投資者,而陳發樹可能是其中之一。
截至目前,國家稅務總局雖未直接就此事表態,但該局有關負責人表示,今后將加大對高收入行業和高收入者的征管力度。
記者隨后致電福建省國家稅務局,秘書處一位女性工作人員表示沒有聽說此事,“即使有也肯定是處于保密狀態,不會公開的”。記者又在9月17日下午三點半左右聯系福建國稅局的稽查處,辦公電話無人接聽。
是否逃稅各執一詞
“‘逃稅’這個帽子扣得實在太大了,應該只有需要履行納稅義務而沒有履行的才叫‘逃稅’吧。”李欣在談到陳發樹是否涉嫌逃稅的問題時,語氣中略含笑意。
她認為,根據中國法律,資本利得稅是暫緩收取的,按照慣例,股票投資產生的利潤是不需要計征所得稅的。也就是說陳發樹前段時間減持的股票,目前沒有繳納資本利得稅的必要,這是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
根據財政部與稅務總局此前下發的《關于股票轉讓所得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的通知》、《關于股票轉讓所得1996年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的通知》及《關于個人轉讓股票所得繼續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的通知》等文件規定,國家對個人進行股票交易取得的收入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因為現在是暫緩執行期,以后一旦國家要求開始執行的話,我們一定會嚴格履行納稅義務。”李欣說。
不過,中央財經大學稅務學院副院長劉桓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指出,與陳發樹類似的情況在我國有很多,但他們都是把股息紅利所得稅和資本利得稅兩個概念混淆在一起了。按照《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第七款和第三條第五款的規定,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20%。
“盡管資本利得稅還沒有開始執行,但是也適用于上述條款。公司股東所持有的原始股,諸如管理人內部股的成本價,與這些股票解禁那天的市價之差,這部分不叫資本利得,而應該是股息紅利所得,是應該納稅的。”劉桓說,現在一些上市公司往往忽略了這一點,相關部門加強征收,也是針對這個方面的。
劉解釋道,從持有原始股,到解禁減持,過程應該分為兩部分。第一部分是一級市場,假設某股東持有成本價為1元的若干原始股,在限售股解禁的當天,市價變成10元了,之間9元錢的差價就是股息紅利所得,應該比照股息紅所得稅的標準納稅;如果等之后在二級市場賣到了20元時,那么從10元到20元之間10元的差價就是資本利得,這部分是可以暫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