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景網8月5日訊 迪康藥業(600466)周三晚間公告稱,公司8月4日收到證監會下達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因公司存在違反信息披露有關行為,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給予警告處罰。
根據公告,證監會認定的違規事實包括:公司為關聯方四川迪康科技投資有限公司和四川和平醫藥有限責任公司6000萬元貸款提供擔保未依法披露;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和平藥房連鎖有限公司與關聯方四川和平醫藥有限責任公司共同購買土地的事項未按關聯交易進行披露、公司權益被大股東侵占重大事項在定期報告披露中虛假記載;公司與關聯方國家中藥材現代化科技產業園(成都)服務中心關聯交易未依法披露;原大股東四川迪康產業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占用公司借款事項未依法披露;公司關于清欠情況臨時公告虛假記載。
證監會決定,對迪康藥業給予警告;對曾雁鳴給予警告,并處以10萬元的罰款;對孫繼林給予警告,并處以5萬元的罰款。(全景網/陳丹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