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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 吳芳蘭
*ST春蘭今日公告稱,經(jīng)公司申請、上海證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延期至2009年9月30日前回復上述函件。
公告稱,上海證券交易所在2009年5月11日受理公司關(guān)于股票恢復上市的申請之后,于2009年5月15日出具《對江蘇春蘭制冷設(shè)備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年報的事后審核意見函暨恢復上市審核意見函》,要求公司就年度報告暨恢復上市材料中的有關(guān)問題作進一步說明和解釋,并于2009年7月31日前報送上海證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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