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健力寶集團有限公司訴北京金裕興電子技術有限公司、佛山市三水健力寶健康產業投資有限公司案9日在最高法院開庭審理,該案因涉及5100萬股中國平安股權而備受關注。
2007年10月,健力寶集團向廣東高院對裕興科技全資子公司金裕興公司提起訴訟,要求索回5100萬股中國平安股權。今年1月,一審法院判決駁回健力寶索回5100萬股中國平安股權的請求,同時駁回了裕興科技反訴健力寶的訴求。后健力寶集團因不服廣東高院的判決,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訴。
在9日的庭審中,健力寶集團代理律師認為,健力寶集團和健康產業的委托持股協議有效。金裕興通過與健康產業簽訂的《股權轉讓協議》非法受讓了健力寶集團實際擁有的10.435%江南公司股權,而該10.435%的江南公司股權相對應的是5100萬股中國平安股權。
中國平安5100萬股股權的出資問題成為當日庭審的焦點。金裕興代理律師認為,健力寶應證明其在購買中國平安股權時有實質的出資行為。
目前,此案還在進一步審理中。法庭將擇日繼續進行證據交換和現場質證。
按中國平安A股9日收盤價每股56.27元計算,本案爭議的5100萬股股權目前市值達到28.6977億元。(徐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