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金士星 上海報道
7月7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于交大昂立(600530)原高管涉嫌貪污受賄案庭審進入第二天。在當天的審理中,就檢方對于蘭先德和葉文良共同貪污4753萬元的指控,辯方提出了強烈反對,并且對于檢方提供的證據提出了多項質證意見。
考慮到控辯雙方對于“貪污”指控的爭議加劇,審判長宣布將傳喚證據提供機構到庭作證。在此之前,交大昂立案將再度休庭。
“貪污”4753萬元
檢方稱,2002年,上海市松江區中山街道將下屬企業茸北房產以6804萬余元轉讓給交大昂立及葉文良等11名自然人,并約定,轉讓時以剝離資產6153萬元的方式進行,使茸北房產凈資產下降至650萬余元并以此為價協議出讓。轉讓后,交大昂立在茸北房產中持股80%,11名自然人持股20%。同年7月,茸北房產將注冊資本變更為1200萬元。
2003年1月,茸北房產擬增資擴股。蘭先德和葉文良在未經交大昂立董事會討論的情況下,決定交大昂立放棄增資權,增資800萬元全部由自然人股東認購。在公司注冊資本增至2000萬元的同時,交大的持股比例也因此降至48%。
庭審中,檢方引用上海青誠資產評估有限責任公司的資產評估報告稱,茸北房產截至2002年12月31日的凈資產為1.48億元,交大昂立因放棄增資權實際被侵吞的資產價值為4753萬余元,蘭先德、葉文良從中各占有685萬余元。
資產評估六點質疑
由于蘭先德和葉文良的“貪污”數額與茸北房產(昂立房產)在2002年12月31日時的凈資產價值直接相關,因此,控辯雙方爭議的焦點集中于檢方引證的青誠評估的資產評估報告。
蘭先德的辯護律師陶武平對于檢方引用的青誠評估對于茸北房產的資產評估報告提出了六點質疑。
首先,按上海司法會計中心的鑒定報告推算,昂立房產于2005年底前將其三地塊的房地產全部銷售完畢并結轉利潤后,凈資產也僅由2003年2月的8034624.69元增加為121043194.77元。但青誠評估的報告卻認為2002年12月31日時昂立房產的凈資產已達到148560885.59元,這一數字甚至超過2005年12月31日止昂立房產三年實現全部銷售后的凈資產數額。
其次,青誠評估的報告將2002年3月至2002年12月共9個月以及2002年12月至2003年2月共2個月分為兩個時間段進行評估。在前一時間段中,昂立房產投入資金的月平均增值效益為23%;第二個時間段的月增值效益僅為0.06%。陶武平認為,在這兩個評估時間段中松江房地產行情不可能如此怪異,青誠評估的報告值得懷疑。
此外,對于青誠評估報告所使用的地價估算時點、評估方法、確定地產項目完工進度的方式,以及評估報告對于有關特別事項的說明方面,辯方也提出了相應的質證意見。
對此,檢方認為,盡管辯方在茸北房產的凈資產計算方法上存有異議,但對于茸北房產的資產增值并沒有表達明確的異議。同時,“貪污”金額的變化也不影響“貪污”的犯罪故意的存在;“犯罪數額”也并不等于“犯罪所得”。
而青誠評估所公布的資產評估報告中的是非最終能否辯清,還需要等待再次開庭后控辯雙方對于青誠評估相關人員的質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