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記者 黃婷
本報訊 由于案情復雜,時隔近一個月,原交大昂立(600530)總裁蘭先德等3名高管涉嫌貪污、受賄及挪用公款案昨日在上海市二中院再次開庭審理。
關于蘭先德的主體身份確認問題再度成為爭論焦點。在昨日下午的法庭質證中,公訴方總共提出12份書證,證明蘭先德主體身份應為“國有事業單位派駐企業的國家公務人員”,其中包括蘭先德曾填寫過的國家干部履歷表,交大教職工基本情況統計表等,分別用于證明蘭先德的主體身份為“國家公務人員”,及證明起訴書中提到的其貪污、受賄、挪用公款等罪名。
蘭先德當庭對其中大部分書證提出異議,其辯護律師認為,盡管書證可以證明蘭的人事編制仍在交大,但無法證明蘭是由交大派往昂立的“國家公務人員”。據透露,蘭先德辯護方至少將提供6份書證證明蘭先德的個人主體身份應當是留職停薪人員,故不應被視為“國家工作人員”。辯方律師表示,在今日(7月7日)的辯方質證階段,他們將提供這些重要證據。
此前,檢察機關的起訴書表明,對蘭先德的三項指控全部與他借開發房地產,伙同其他兩名高管葉文良、范小兵從中謀取個人利益有關,2006年至2007年,朱敏以分紅和借款的名義支付了2568萬元給蘭先德等三人。
究竟是挪用公款還是正常借款,控辯雙方在質證時相持不下。范小兵在庭上稱,公訴機關指控她和蘭先德共同受賄,實際是兩人通過共同向捷捷公司增資,占有其一半股份后獲得的分紅。而對被指控的挪用昂立下屬公司諾德公司公款,則是公司的資本運作,屬于正當借款。其辯方律師認為,范小兵作為交大昂立分管對外投資的副總裁和諾德公司的總裁,其完全有權個人決定諾德公司的對外投資問題。且從實際情況上看,5500萬元在一年期間帶給諾德公司10%的高額回報,且該回報均正常進入諾德公司。
此外,針對蘭先德及辯方律師聲稱交大昂立放棄對茸北房產增資擴股的權力是遵循《備忘錄》的約定,并非蘭先德存心故意不讓交大昂立增資。而檢方則在宣讀證人證詞時指出,雙方在簽署收購協議時并未同時簽署該《備忘錄》,而是之后在蘭先德的授意下與轉讓方補簽了《備忘錄》的相關內容,從而造成了交大昂立對茸北房產的持股比例縮水的事實。
至記者截稿時,庭審仍在進行。據了解,庭審將持續至7月8日下午。休庭期間,參加旁聽的交大昂立公司代表向記者表示,為了剝離這一案件給上市公司帶來的潛在影響,交大昂立在2008年已計提資產減值準備9319.83萬元。如果蘭先德等人罪狀成立,則減值準備的轉回金額可能會高達數千萬元,但這還將取決于下一步的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