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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 徐銳
*ST九發今日公告稱,公司6月2日收到山東省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根據裁定內容,*ST九發公司管理人已于5月31日向煙臺中院申請裁定確認重整計劃執行完畢,并提前終止管理人監督職責。煙臺中院對管理人提交的工作報告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進行了審查,確認重整計劃已執行完畢,并根據《破產法》相關規定裁定:自2009年6月1日起,*ST九發公司管理人的監督職責終止,同時,公司重整期間未依法申報債權的債權人可以按照重整計劃規定的同類債權清償條件行使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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