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上海6月4日專電(記者劉丹)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交大昂立”)原總裁蘭先德4日因涉嫌貪污受賄、挪用公款罪在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首次出庭受審。這位紅極一時的“昂立1號”保健品創始人,被檢方指控利用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便利,伙同他人侵吞公共財物人民幣4753萬余元,非法收受他人財物1571萬余元,挪用公款9000萬元。
蘭先德原為交大昂立的副董事長兼總裁,同時兼任多家子公司的高管。2007年12月底,蘭先德因涉嫌經濟犯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記者了解到,蘭先德于1997年由上海交通大學推薦至交大昂立擔任董事、總經理,2003年至2007年底,蘭先德任交大昂立總裁。同為本案被告人的范小兵在同一期間為交大昂立副總裁,被控以受賄罪和挪用公款罪;另一被告人葉文良則于2005年1月至2008年1月間任交大昂立副總裁,被控以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
據檢方指控,2002年,上海市松江區中山街道以人民幣6804萬余元將下屬企業上海茸北房地產開發經營公司(以下簡稱“茸北房產”,后更名為“昂立地產”)轉讓給交大昂立及葉文良等11名自然人。由于約定轉讓時以剝離資產6153萬元的方式進行,茸北房產因此凈資產降至650萬余元。轉讓后,交大昂立在茸北房產中持股80%,11名自然人持股20%。
2003年1月茸北房產擬增資擴股。蘭先德利用職務便利,伙同葉文良未經交大昂立董事會討論,決定交大昂立放棄增資權,增資800萬元全部由自然人股東認購,交大昂立持股比例因此降至48%。后來,蘭先德向交大昂立董事會報告時,繼續故意隱瞞茸北房產資產增值的情況,使董事會追認同意放棄增資權的決定。經評估,交大昂立因放棄增資權實際被侵吞資產為4753萬余元,而蘭先德和葉文良從中各占有685萬余元。
2003年,上海捷捷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捷捷公司”)總經理朱敏找到蘭先德、范小兵、葉文良,提出想與交大昂立合作開發寶山區楊行商業地塊的意向。朱敏約定,將其所持50%股份分給蘭、范,該部分股份隱匿于范小兵姐夫陳某名下。后來,被蒙在鼓里的葉文良得知后要求參股,并支付440萬元,作為他與蘭、范等人20%股權的參股款。
此后,蘭先德利用職務便利伙同范小兵,將交大昂立下屬的諾德公司5500萬元資金借給捷捷公司用于地塊開發。一年后捷捷公司歸還了諾德公司本金及利息。此后,朱敏以分紅、借款等名義支付了2568萬元給蘭先德等三人。檢方認為,蘭先德伙同范小兵共同收受捷捷公司分紅中未出資的30%股權部分,共計1571萬余元,屬受賄;蘭先德等將交大昂立下屬的諾德公司5500萬元資金借給捷捷公司用于地塊開發,屬挪用公款。
此外,檢方還指控,2004年間,蘭先德、葉文良參股的上海藍鑫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藍鑫公司”)以每股3.5元收購1000萬股原屬中山街道下屬企業名下部分交大昂立法人股。由于藍鑫公司無支付能力,在蘭先德等人的操作下,3500萬元股權轉讓款由交大昂立和昂立房產代付,后藍鑫公司又將此筆款項歸還給兩家公司。檢方認為,3500萬元股權轉讓款也屬挪用公款行為。
法庭上,蘭先德完全否認檢方對其共同貪污4753萬余元的指控;對挪用資金一事他表示“自己并不知情,為范小兵所為”;對于起訴書認定的受賄款金額,蘭先德表示檢方認定的受賄款中有部分是借款,需加以剝離。據悉,此案將擇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