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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中國石油”)董事會欣然宣布,2009年5月24日,PetroChina International (Singapore) Pte. Ltd。(“收購方”)(中國石油的間接全資附屬公司)與Keppel Oil and Gas Services Pte. Ltd。(“賣方”)訂立了一份有條件買賣協議(“買賣協議”),內容關于由賣方出售及由收購方購買Singapore Petroleum Company Limited(“目標公司”)已發行及繳足股本中的234,522,797 股股份(“出售股份”),于本公告日期約占目標公司已發行股本(庫存股除外)的45.51%(“收購”),代價為就每股出售股份以現金支付6.25新加坡元(約合人民幣29.58 元),總價約為14.7億新加坡元(約合人民幣69.4億元)。
以買賣協議中規定的先決條件(“先決條件”)達成后收購完成(“交易完成”)為前提,依照新加坡證券及期貨法和新加坡公司收購及合并守則(“收購守則”),收購方被要求并擬于交易完成時就目標公司股本中所有已發行并繳足的普通股(已由收購方及與其一致行動的人擁有、控制或同意收購者除外)(“要約股份”)作出強制性全面現金收購要約(“收購要約”)。中國石油將在適當時候就收購要約刊發進一步公告。
一、交易情況概述
1、收購
中國石油董事會欣然宣布,2009年5月24日,收購方與賣方訂立了買賣協議, 內容關于由賣方出售及收購方購買目標公司已發行及繳足股本中的234,522,797股股份,于本公告日期約占目標公司已發行股本(庫存股除外)的45.51%,代價為就每股出售股份以現金支付6.25 新加坡元(約合人民幣29.58元),總價約為14.7 億新加坡元(約合人民幣69.4 億元)。
2、有先決條件的強制性全面現金收購要約
以交易完成為前提,依照新加坡證券及期貨法和收購守則,收購方被要求并擬于交易完成時就要約股份作出強制性全面現金收購要約。如先決條件達成且交易完成,依照新加坡證券及期貨法和收購守則,德意志銀行新加坡分行(“德意志銀行”)屆時將代表收購方在新加坡立即公布收購方作出收購要約的確實意向(“正式公告”)。正式要約文件(其中載列收購要約的條款及條件并隨附接納收購要約的相關表格)將在不早于正式公告刊發后14天及不遲于正式公告刊發后21 天的期間內寄發予要約股份的持有人。
但是,如果先決條件在2009 年7月24日(或賣方與收購方書面約定的其它日期)或之前沒有達成且收購的交易完成未實現,則收購要約不會作出,依照新加坡證券及期貨法和收購守則,德意志銀行將會在合理可行情況下在新加坡刊發公告盡快確認該事實。
中國石油將在適當時候就收購要約刊發進一步公告。
3、先決條件
作出收購要約的一項先決條件為:在收購方于2009 年7 月24 日或賣方與收購方書面約定的其它日期或之前從任何對收購方及/或買賣協議所述或預期的交易(包括收購要約)擁有司法管轄權的任何相關主管機構(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相關機構)取得所需的批準及同意后完成收購。
二、關于收購方的基本情況
收購方為一家于2004 年10 月14 日在新加坡注冊成立的私營股份有限公司,為中國石油國際事業有限公司的全資附屬公司,而中國石油國際事業有限公司為中國石油(一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并于香港聯合交易所、上海證券交易所和紐約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全資擁有。收購方于本公告日期擁有7,666,483 新加坡元的已發行及繳足股本,由7,666,483 股普通股組成。收購方的主要業務為買賣實物原油、成品油產品(汽油、瓦斯油、航空汽油、石腦油和燃料油)和石油化工產品,并投資一座油庫設施。其主要市場包括印度尼西亞、越南、新加坡、中國和韓國。
中國石油是全球最大的石油天然氣公司之一。中國石油從事范圍廣泛的石油天然氣業務,包括原油和天然氣的勘探、開發、生產和營銷;原油和石油產品的煉制、運輸、儲存和營銷;基本石油化工產品、衍生化工產品及其它化工產品的生產和營銷;以及天然氣、原油和成品油的輸送及天然氣營銷。
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中國石油集團”)是中國石油的母公司,且是一家中國國有企業。中國石油集團是一家綜合性能源公司,其業務涵蓋石油勘探和生產、天然氣生產和管道輸送、原油和石油產品的煉制和營銷、油田服務、工程建設、石油裝備制造,以及資本管理、財務和保險服務。
三、關于目標公司的基本情況
目標公司在新加坡證券交易所上市,是一家地區性能源公司,擁有石油煉制和營銷以及石油和天然氣勘探和生產方面的權益。于2009年5月22日,目標公司的市值大約為26億新加坡元。根據目標公司于2008 年財務年度公布的經審計的合并財務報表,截至2008 年12 月31 日,目標公司總資產約為33.8億新加坡元,凈資產約為17.0 億新加坡元,2008 年財務年度收入約為111 億新加坡元,凈利潤約為2.3 億新加坡元。目標公司擁有Singapore Refining CompanyPrivate Limited 的50%權益,后者擁有產能為每日285,000 桶油的煉油廠,為新加坡三大煉油公司之一。目標公司亦在中國、印度尼西亞、越南、柬埔寨和澳大利亞的石油天然氣勘探和生產資產中擁有權益,并經營原油和成品油產品的集散、分銷和貿易。
每股要約股份6.25 新加坡元的收購對價相當于:
(1)目標公司股份于本公告前最后一個可交易日即2009年5月22日(“公告前最后一個可交易日”),在新加坡證券交易所所報的收市價每股目標公司股份5.04 新加坡元溢價約24.0%;
(2)目標公司股份于公告前最后一個可交易日前(含該日)連續一周,在新加坡證券交易所所報成交量加權平均價每股目標公司股份約4.71 新加坡元溢價約32.8%;
(3)目標公司股份于公告前最后一個可交易日前(含該日)連續一個月,在新加坡證券交易所所報成交量加權平均價每股目標公司股份約4.15 新加坡元溢價約50.5%;
(4)目標公司股份于公告前最后一個可交易日前(含該日)連續三個月,在新加坡證券交易所所報成交量加權平均價每股目標公司股份約3.30 新加坡元溢價約89.2%;
(5)目標公司股份于公告前最后一個可交易日前(含該日)連續六個月,在新加坡證券交易所所報成交量加權平均價每股目標公司股份約2.84 新加坡元溢價約120.4%。
四、收購和收購要約的目的及意義收購要約(如作出)乃依照收購守則之規則14.1 項下收購方的義務進行。假設作出收購要約,收購方作為目標公司的新控股股東,擬將目標公司建立為收購方執行國際戰略的平臺,并為其發展提供更廣闊的基礎和堅實的路徑。
收購方現在沒有下列意圖:(i)對目標公司業務做出重大變更,(ii)重新部署目標公司固定資產,或者(iii)除在正常經營活動外解除目標公司及其附屬公司員工的雇傭關系。但是,收購方的董事們會不時的靈活考慮任何目標公司及其附屬公司隨時出現的或者他們可能認為有利于收購方的選擇。
特此公告。
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零零九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