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最近,山東省高院終審判決煙臺氨綸(002254)在和中國農業銀行煙臺分行的訴訟中獲勝,煙臺氨綸表示,判決執行后,公司當期利潤將增加500萬元以上。
由于2005年存入中國農業銀行煙臺分行的一筆1000萬元存款消失,公司將該1000萬元列入“其他應收款”科目核算,至2008年12月31日,煙臺氨綸已計提壞賬準備500萬元。
據了解,2005年1月19日,煙臺氨綸在中國農業銀行煙臺市分行世回堯辦事處開立存款賬戶,并于2005年1月21日在該賬戶存入1000萬元。后公司對賬發現銀行對賬單余額為2284.28元。公司自查后認為并未從該賬戶支取過存款,2005年8月15日,公司為索要存款本息,委托山東鼎然律師事務所向山東省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中國農業銀行煙臺市分行。2005年12月15日,煙臺市中院判決煙臺農行支付煙臺氨綸存款本金1000萬元及利息3萬元,煙臺農行不服判決,向山東省高院提起上訴。2009年4月20日,山東省高院維持原判,該判決為終審判決。 ( 向 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