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記者 顏金成
本報訊 截至2009年4月15日收盤,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共買入攀鋼鋼釩(000629)股票2.01億股,全部為無限售條件流通股,占攀鋼鋼釩總股本的5%。與爭奪控股權的舉牌不同,中海信托此舉主要為了獲得行使第二次現金選擇權而產生的收益。
中海信托是根據《股票回購資金信托合同》而買入攀鋼鋼釩股票的。按照合同,信托合同委托人及受益人為中國工商銀行———理財計劃代理人;信托期限預計為2年,自2009年4月2日至2011年4月29日;信托產品投資范圍為攀鋼鋼釩、攀渝鈦業(000515)、長城股份(000569)等三只股票,以及委托人同意的其他投資工具。中海信托表示,購入攀鋼鋼釩的交易價格區間為9.56元/股—9.62元/股,并且,在未來12個月內不排除在合適的市場時機下,通過深交所繼續增持攀鋼鋼釩的股票。
上述合同載明,該信托主要以持有攀鋼系三只股票并在二年后通過行使第二次現金選擇權獲得相應的收益。此外,也可根據其他相關情況,獲得因持有以上三只股票而派生出的任何收益。
此前,鞍鋼集團向攀鋼鋼釩,攀渝鈦業及長城股份的股東提供了第二次現金選擇權,二次現金選擇權的申報期為2011年4月25日至29日。攀鋼鋼釩的二次現金選擇權價格為10.55元,攀渝鈦業及長城股份轉股后的二次現金選擇權價格為8.73元。此外,攀鋼集團作出承諾,將向攀鋼鋼釩2008-2009年度股東大會提議分配現金紅利,分配標準將不低于每10股派發1.2元(含稅)。國泰君安行業分析師崔婧怡此前指出,綜合計算,攀鋼鋼釩放棄首次申報現金選擇權的投資者在未來兩年內的無風險年平均收益將達6%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