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記者 肖曉芬
原北亞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劉貴亭案一審昨日有了判決結果,這距離2007年1月該案首次開庭已經有15個月。昨日上午,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轄,廣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借地湖南衡陽鐵路法院對劉貴亭一案作出一審宣判,劉貴亭因犯挪用公款、貪污、受賄以及單位行賄四宗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昨日下午,劉貴亭的辯護律師許蘭亭表示,劉貴亭還在考慮是否上訴。
法院審理查明,1997年~2005年,劉貴亭利用職務之便,挪用公款近1億元,貪污1300余萬元,受賄50萬元。作為北亞集團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劉貴亭為其單位利益,代表單位行賄202萬元、32萬美元。此外,鐵道部原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何洪達、北京鐵路局原局長李樹田、黑龍江證監局原局長丁若鵬等也被牽涉到 “北亞腐敗窩案”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