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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上市公司正密集修改或增加公司章程中的分紅條款。
該事件的導火線是監管部門的一則《關于修改上市公司現金分紅若干規定的決定》,該規定將“分紅”與“再融資”緊密掛鉤、二級市場上資金熱捧高比例分紅上市公司的雙重因素。
僅2009年3月17日這一日,長城信息(000748.SZ)、東方鉭業(000962.SZ)、上海物貿(600822.SH)、天一科技(600378.SH)四家上市公司齊發公告——董事會審議通過公司章程當中分紅條款的修改議案。
值得注意,在上述四家上市公司當中,天一科技在分紅條款當中明確承諾——“最近三年以現金方式累計分配的利潤不少于最近三年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的百分之三十。”
強制性分紅承諾
“今年是上市公司分紅條款的修改年。”重慶一家上市公司董秘說。
目前市場上最為常見的版本是,絕大多數上市公司在分紅條款中加入“公司最近三年以現金方式累計分配的利潤少于最近三年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的百分之三十的,不得向社會公眾增發新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或向原有股東配售股份”等內容。
但一些上市公司亦借修改公司章程之機,冀望實行更積極的分紅政策。
本報記者簡單統計,僅從2009年3月10日開始,就有鑫富藥業(002019.SZ)、珠海中富(000659.SZ)、魯陽股份(002088.SZ)、新嘉聯(002188.SZ)、科華生物(002022.SZ)、平高電氣(600312.SH)等都做出過強制性分紅承諾。
重慶一上市公司董秘認為,這些承諾“最近三年以現金方式累計分配的利潤不少于最近三年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的百分之三十”的公司其實向外界釋放了一個信號——渴望再融資。但他同時表示,在金融危機下,上市公司最缺的就是現金,進行高比例分紅的行為有待商榷。
條款背后的學問
一些上市公司雖然做出強制性分紅承諾,但并未把比例限定在證監會規定允許公開融資必須達到的基本門檻。
以東方市場(000301.SZ)為例,該公司承諾“最近三年以現金方式累計分配的利潤不少于最近三年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的百分之十五”。東方市場董秘蔡建忠告訴本報記者,公司選擇為“百分之十五”而非“百分之三十”是為了在將來分紅時“留有更大的余地”。
重慶一上市公司董秘指出,只有未分配利潤為正后,上市公司的可分配利潤才為正,進而才有可能進行現金分紅。而2008年年報顯示,*ST雅礱、*ST申龍的未分配利潤分別為-3.27億元、-2.03億元。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上市公司的高比例分紅有“前提條件”。
三九藥業(000999.SZ)在今年拋出了“10股送2元”的同時,亦非常“慷慨”地試圖將分紅條款修正為——在現金流滿足公司正常經營、投資規劃和長期發展的前提下,公司最近三年以現金方式累計分配的利潤不少于最近三年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的百分之六十。
而長城信息亦表示:在公司盈利、現金流滿足公司正常經營和長期發展的前提下,公司最近三年以現金方式累計分配的利潤不少于最近三年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的百分之三十。
關于“現金流不滿足公司正常經營”等前提條件是否會成為上市公司日后不分紅的理由。長城信息證券代表楊灝告訴本報記者,公司章程修改是在律師指導下完成,公告已經披露得非常充分,投資者可以自行對公告進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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