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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時報記者 牛 溪
本報訊由于去年經營業績未能達到行權條件,寶新能源(000690)的管理層將無法分享4050萬份的股票期權,為此公司今天發布公告,稱公司《首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第三個行權期激勵對象股票期權將被終止作廢。
根據寶新能源《首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規定,第三個行權期可行權日為:2009年9月8日至2010年9月7日;對應的可行權股票期權4050萬份;其行權期行權條件為:2008年度相比2005年度,利潤總額增長超過200%,且2008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不低于10%。上述行權條件中,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為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的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和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中的低者。
而公司今日年度報告顯示,2008年共完成利潤總額4.2億元,相比2005年度8396.5萬元,利潤總額增長達400%;但該年度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的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為15.02%,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僅為4.06%,未能達到公司2008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不低于10%”的行權條件。而按相關規定,該期對應的部分股票期權將作廢。
值得關注的是,寶新能源是深滬兩市首家對激勵期權進行行權的上市公司,首期期權激勵數量5400萬份,行權價格為5.41元,分為三個行權期,每個行權期的行權比例分別為總數的20%、30%和50%,因為期間公司實施了10送5的送股方案,所以目前50%所對應的股份數量就相應地由2700萬股上升為4050萬股。公司于2007年12月11日首次實施了行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