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民首訴上市公司虛假陳述
晨報訊(記者 武新)昨天,兩位股民在市一中院與大唐電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唐電信)對簿公堂,就大唐電信在2004年年報中含有虛假陳述索要賠償。據了解,這是本市首例股民訴上市公司虛假陳述賠償案。據兩位股民的代理律師楊兆全透露,在此次開庭后,還將有其他股民因同樣理由狀告大唐電信的案子陸續開庭。
股民徐先生告訴記者,他從1999年起開始買賣大唐電信股票。當時,大唐電信的業績很不錯,股價也在不斷上升。后來,徐先生發現大唐電信股價有上下浮動,不過,他仍然堅持買賣大唐電信股票。直到2007年8月21日,徐先生看到大唐電信的公告,才知道證監會對大唐電信作出行政處罰。其原因是,2005年4月,大唐電信在公布的2004年年報中,虛增利潤3718萬余元,該公司存有“虛假記載”和“重大遺漏”行為。徐先生感覺自己像所有股民一樣被騙了。
徐先生將大唐電信訴到法院,索賠12萬余元。同樣,魏女士認為大唐電信發布虛假陳述造成股價波動而提出起訴,她的損失在4萬元左右。楊兆全律師向記者透露,有數十名受害股民已經委托他代理起訴大唐電信的官司,涉案金額總計300萬元左右,昨天的開庭是這些案件中第一次開庭。
大唐電信承認被證監會處罰,但認為此事對徐先生造成損失以及損失的計算方法,均缺乏證據,而股民魏女士購買股票的時間是在證監部門立案調查其虛假陳述之后,因此法院也應駁回其訴訟請求。
記者了解到,大唐電信不同意與魏女士進行調解,而同意與徐先生進行調解。記者與徐先生取得聯系,他告訴記者,由于大唐電信堅持以2005年11月8日為虛假陳述揭露日,由此計算他遭受的損失,他則堅持要在2007年8月21日為揭露日, 雙方能夠達成調解是比較困難的。
爭議焦點
如何確定虛假陳述揭露日
據了解,股民與大唐電信當庭爭議焦點是大唐電信虛假陳述揭露日如何確定。因為揭露日的確定時間直接關系到股民能否獲得賠償以及金額。
大唐電信:證監會向大唐電信公司下發了關于對大唐電信公司涉嫌存在虛假信息披露行為進行立案調查的通知之日,即2005年11月8日應為虛假陳述揭露日。大唐電信公司在當時的公告中已經將大唐電信“涉嫌存在虛假信息披露”依法做了披露,已經起到了應有的警示作用。
股民:應將證監會對大唐電信公司進行《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之日即2007年8月21日確定為大唐電信公司此次虛假陳述的揭露日。因為在該日,大唐電信在2004年年度報告中“虛假記載”和“重大遺漏”的虛假陳述行為首次被全面、公開地披露,股民才能夠弄清楚究竟是怎么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