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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經記者 鐘億軍 發自北京
大唐電信在2004年度報告中虛增該年度利潤總額3718余萬元,因其虛假陳述,被投資者訴諸索賠。昨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首批股民提起的訴訟進行了審理。這也是大唐電信首次應訴股民,另有10余位投資人的訴訟狀將陸續遞交法院。
2007年,大唐電信在年報的財務虛假陳述被披露后,購買了其股票的股民徐正茂、魏兆瑩等3人,分別將大唐電信公司訴至法院。徐正茂告訴記者稱,他從1999年就開始買賣大唐電信的股票,到2007年8月21日,共持有1.7萬股。
徐正茂認為,大唐電信對證券市場作年報虛假陳述,使投資者蒙受損失,他要求大唐電信賠償他的損失及買賣股票的手續費和印花稅等共計13萬余元。
徐正茂的代理律師、北京華堂律師事務所的楊兆全律師稱,在法庭審理中,此案原被告雙方爭論的焦點問題是,“大唐電信虛假陳述揭露日如何確定”。
徐正茂等原告方認為,揭露日期應為2007年8月21日。2007年8月20日,證監會向大唐電信下發了《行政預處罰通知書》。大唐電信的代理人對此表示,大唐對虛假財務信息揭露日期應為2005年11月8日。當天,證監部門對大唐電信進行立案調查,并對此行為做了公告。大唐電信據此認為,立案調查之日,即是計算股民損失的日期。只有在立案調查前購買了大唐電信股票,并且之后仍持有該股票的股民,才能獲得合理賠償。
昨日中午,此案由于原被告雙方在經過激烈的法庭辯論后,對于“揭露日”不能達成一致,法庭要求雙方庭后提交書面辯論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