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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 楊峰
不知是否巧合,ST大唐(原“大唐電信”,600198.SH)昨天以跌停走勢回應了其作為北京市首例上市公司虛假陳述賠償案的第一次開庭:早盤低開后雖略有反復,但午后即告跌停,全天交投清淡,拋單沉重,并直至收盤!
ST大唐的清冷交投,也與昨天大清早就趕到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門前希望旁聽的20多名投資者心情相同。雖然都起了大早,但因座位有限,能夠到庭審現場旁聽的僅寥寥數人,但對關注此案的投資者而言,該案的結果對自己接下來的維權決策,具有至關重要的影響:在大唐電信2007年“陰陽公告”頻頻炮制的時候,這些被折騰得鼻青臉腫的投資者,“不僅賠了錢,也傷了心!”
第一起訴人
徐先生是第一個起訴大唐電信的投資者,據其介紹,“在看到證監會對大唐電信正式行政處罰決定書(《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的第二天,就在找律師,并在2008年6月18日由律師代理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了民事訴訟!
雖然大唐電信的虛假陳述事由是早已有之(中國證監會和北京證監局曾于2005年11月7日即發布《立案調查通知書》,認定公司“涉嫌虛假信息披露行為”,“我局已決定對你公司立案調查”),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的第六條,“投資人以自己受到虛假陳述侵害為由,依據有關機關的行政處罰決定或者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判文書,對虛假陳述行為人提起的民事賠償訴訟,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原告代理律師介紹,相關規定中的“除提交行政處罰決定或者公告,或者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判文書以外”就是規定的證券虛假陳述民事賠償案件的前置程序,即必須有行政機關的處罰決定或者法院刑事判決,投資者才可以起訴。
所以在大唐電信2008年5月27號公告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后,徐先生當即于次日遞交材料,走上對大唐電信虛假陳述的索賠之路。
在庭審結束后對徐的采訪中,可以感覺出其是一個“老股民”了,而在大唐電信的操作中,也屬于頻繁買賣的短線手法!岸叹操作,最忌諱的就是‘地雷式’公告,就是所謂踩雷了”。
據其向記者提供的交易記錄顯示(在起訴有效時間段以外的買賣記錄未作記錄),從大唐電信公司虛假陳述實施日(即發布虛假公告的時間,為公司2004年年報公布日)2005年4月6日開始,到虛假陳述揭露日(即被發現虛假公告的時間,此為庭審焦點),徐共買入大唐電信股票338514股,按照會計先進先出法原則,剔除已經賣出的部分,徐在揭露日當天仍持有大唐電信股票17601股。這17601股有5800股在基準日之前賣出,損失19198元,有11801股在基準日之后賣出,按照法律規定的基準價計算損失,損失額為104755元,再加上印花稅,傭金、利息等損失,損失總額13萬余元。
而此次一起開庭的原告之一魏女士,在大唐電信虛假陳述中,也造成10余萬元的損失。
據原告代理律師楊兆全介紹,上述昨天開庭的兩名原告的損失金額并不算太大,而即便只是把目前已經委托其進行維權的投資者的損失金額匯總計算的話,“粗略估計也有200多萬元!”
而據記者在法院門口采訪的多位未能旁聽的投資者發現,20多人當中遭受損失但并未提起訴訟的投資者,占比亦近一半。原告徐先生庭審后對記者表示,“很大一部分投資者還在觀望,關注我們的官司,一旦判決對我們有利維權成功,則這部分投資者一定也會拿起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
庭審焦點
2月24日庭審現場,進展似乎很順利,除了在“虛假陳述揭露日”的認定上——在案件的其他焦點問題的認定上,均有證監會或者其他相關監管部門的正式文件,所以在“虛假陳述實施日”等方面,雙方均無異議。
而在關鍵的“虛假陳述揭露日”上,大唐電信方面選擇了證監會在2005年11月份所下達的《立案調查通知書》,而原告方則堅持認為應該以證監會2007年8月21日(大唐電信公告日)的《行政處罰預先告知書》為準。
需要說明的是,對“虛假陳述揭露日”的認定,直接關系到部分原告能不能得到賠償和獲得多少賠償的問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的條文說明,所謂虛假陳述揭露日,是指虛假陳述在全國范圍發行或者播放的報刊、電臺、電視臺等媒體上,首次被公開揭露之日。對該問題的認定,關系到投資者買賣涉案公司的股票是否屬于賠償范圍。
時間退回大唐電信方面所選擇的2005年11月8日。當天消息公布后(證監會下發《立案調查通知書》),大唐電信直接以跌停價開盤,盤中雖被拉起過,但最終仍被封死跌停板,收盤價為7.81元。在這之后,大唐電信股價僅回調10余天,就被隨之而來的兩年大牛市裹挾前行,直至創下歷史新高32.42元(復權價)。
“如果以這個日期計算,則我們還應該感謝大唐電信,處罰公告反而讓其股價翻了四五番,我們反倒是賺錢了!”記者在法院外所采訪到的投資者如是反問。
而原告和代理律師則堅決認為,“虛假陳述揭露日”應該確定為2007年8月21日,“因為證監會于當天正式下達了《行政處罰預先告知書》”。
如果上述說法成立,則以大唐電信2004年年報公布時即實施了虛假陳述行為(虛假陳述實施日),到2007年8月21日證監會正式公布調查結果和處罰決定,則期間大唐電信在虛假年報的掩護和刺激下,乘證券市場大牛市之東風,公司股價一路飆升,投資者不明就里,熱烈參與其中。
對上述觀點,大唐電信方面的理由是,“大唐電信公司在2005年的公告(《立案調查通知書》)中已經將大唐電信‘涉嫌存在虛假信息披露’依法做了披露,已經起到了應有的警示作用!
而原告則認為,應將證監會對大唐電信公司進行《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之日即2007年8月21日確定為大唐電信公司此次虛假陳述的揭露日。“因為在該日,相關部門在嚴格調查之下,大唐電信在2004年年度報告中‘虛假記載’和‘重大遺漏’的虛假陳述行為首次被全面、公開的披露”。
如果現在回顧公司過往股價走勢,則對大唐電信在二級市場的表現產生重大打擊和影響的,正是證監會這一份《告知書》。
《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之后,2008年5月26日,證監會正式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
“變臉”大唐
大唐電信是以“正常身份”直接被“披星戴帽”(*ST)處理的。
大唐電信2006年年報顯示,公司去年實現銷售收入21.4億元,同比增長37.3%,主營業務利潤為4.97億元,同比增長141.9%,但累計虧損額達7.19億元。由于2005年已經虧損6.96億元,因此大唐電信被交易所直接處以“披星戴帽”的處罰。
原告徐先生在寫給本報,并在法庭上讀了部分內容的信件中還提出了其他質疑。如“(公司)2005-2006年,連續2年巨額計提,將上市公司每股凈資產從2004年底的3.709元計提到2006年底的0.709元,戴上了*ST帽子。”
徐對兩次計提的質疑,源于大唐電信兩次相同的計提理由。公司2005年虧損6.96億元,虧損理由是“公司存貨計提跌價準備”;2006年公司再次虧損7.18億元,虧損理由是“對多年經營中積累的大量資產進行減值準備計提”和“存貨跌價準備”。
而該投資者信中所提到的大唐電信的“陰陽公告”,則也算是2007年證券市場中“一大奇觀”。2006年10月28日,大唐電信發布2006年度業績預增公告,稱公司預計2006年全年實現盈利,在該消息的刺激下,公司股價一路高歌,但公司幾個月后的更正預盈公告,則又讓其從天堂跌進地獄:直接被戴上*ST的帽子!
戴帽之后,市場馬上又開始傳出大唐重組傳聞,股價在傳聞刺激之下漲幅驚人。沉默一段時間后,公司公告澄清半年之內無重組計劃,但時間不長,一篇激起市場強烈反響的內容相反的“陰陽”公告又告出爐。
“陰陽公告”事件中值得一提的細節是,中金公司在當時大唐電信的莫名大漲中,屢次發表文章進行炮轟。
“巨額擔!保蛟S又將是大唐下一個難以邁越的坎。公司2月21日刊登了最新的公司《對外擔保計劃公告》,其中所列擔保項目多達10項。據統計,公司目前所有對外擔保累計金額高達4.64億元,已占到凈資產的137%!“并且數年以來,大唐電信一直處于巨額擔保狀態!痹嫘煜壬|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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