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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 彭友
雅戈爾今日披露,2009年1月16日,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了上海鴻利投資有限公司、上海瑞攀實業有限公司訴雅戈爾股權轉讓糾紛一案。
上海鴻利和上海瑞攀在起訴狀中稱:2002年9月13日,雅戈爾與上海鴻利、上海瑞攀就天一證券1.5億股權轉讓簽訂《股權轉讓協議書》,上海鴻利和上海瑞攀分別受讓7500萬股股權。按照合同約定,上海鴻利和上海瑞攀分別支付給雅戈爾股權轉讓款7380萬元,合計14760萬元。但此次股權轉讓未獲中國證監會批準。
2004年9月18日,雅戈爾與中國遠大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簽訂《天一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協議補充條款》,約定雅戈爾將持有的天一證券股權轉讓給遠大公司,遠大公司將股權轉讓金直接支付給上海鴻利和上海瑞攀,但在履行合同過程中,遠大公司否認其與雅戈爾的股權轉讓協議效力,拒不履行對上海鴻利和上海瑞攀的支付義務。
綜上所述,上海鴻利和上海瑞攀請求法院判決公司償還股權轉讓款及至股權轉讓款還清日止的利息,并且由雅戈爾和遠大公司承擔本案訴訟費。
2001年,雅戈爾出資1.5億元參股天一證券,占天一證券注冊資本的14.96%。后來簽訂的補充條款約定,如雅戈爾與遠大公司的轉讓協議不能履行,雅戈爾原來與上海瑞康和上海鴻利簽訂股權轉讓協議繼續有效。雅戈爾與遠大公司的股權轉讓已獲得中國證監會的核準,但遠大公司未按相關批復辦理股權變更手續,致使天一證券工商登記上雅戈爾仍舊是股東。
2008年3月,雅戈爾收到天一證券破產管理人的催告函,要求雅戈爾返還上海瑞康和上海鴻利的股權轉讓款。但雅戈爾認為,破產管理人負責的是天一證券的財產管理,而無權對雅戈爾與上海瑞康和上海鴻利之間的股權轉讓款進行追索。雅戈爾與上海瑞康和上海鴻利就轉讓天一證券股權達成協議,與天一證券的資產無關,因此,依照法律規定,破產管理人無權向雅戈爾主張返還股權轉讓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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