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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財經 > 證券 > 吉林制藥資產重組遭質疑 > 正文
多人舉報吉林制藥一事又有了新的進展。周一上午,曾任吉林制藥監事的張憲國先生帶著百人聯名的報案材料前往吉林市公安局報案,舉報張守斌涉嫌職務侵占。
張守斌被舉報涉嫌職務侵占
報案材料稱: 吉林省恒和維康藥業有限公司原系吉林制藥的子公司。2009年1月14日,報案人在洮南市工商局依法調取了恒和維康的工商內檔,發現恒和維康已屬石立更所有。在恒和維康股權轉讓的相關資料中,有一份2007年7月27日吉林制藥股東會簽署的決議,該決議授權張守斌賣出恒和維康。作為上市公司,公開資料表明,2007年7月27日吉林制藥根本沒有召開過股東大會,這份股東會決議純屬偽造。2007年7月28日,憑著偽造的授權,張守斌與石立更私下簽訂了一份股權轉讓協議,以1400萬元的價格將恒和維康轉讓給了石立更;2007年8月27日,恒和維康完成了股權過戶,而1400萬元轉讓款去向未明。張守斌上述行為已構成了職務侵占罪。
吉林市公安局拒絕受理報案
吉林市公安局經偵支隊第八大隊謝大隊長接待了張憲國等人。在看完報案材料后,謝大隊長表示不能受理。
“這家企業是上市公司,你們應該找監管上市公司的一些部門,不應該找我們。”謝大隊長沒有收下這份報案材料,讓報案人自己帶走。謝大隊長還說:“你們的證據不充分,你怎么證明張守斌就把錢裝在自己兜里了呢?”
湖北德馨律師事務所劉陸峰律師認為,吉林制藥作為上市公司,召開股東大會和通過決議必須公告,未經公告的股東大會決議不管是真實的,還是偽造的,一律是無效的。張守斌作為吉林制藥的法定代表人和所謂的股東大會決議委托的代理人,也是股權轉讓協議的出售方簽字人和具體承辦人,有義務按協議將出售恒和維康的款項在規定的時間內入吉林制藥的帳,現恒和維康在公司財務報表上還是上市公司吉林制藥的資產,而工商記錄則屬于他人的資產,在法律上,公司的歸屬是以工商記錄為準,故吉林制藥的這塊資產已流失。從犯罪構成上來看,張守斌構成了職務侵占罪的既遂。此案中舉報人和偵查機關都不須舉證證明錢放進了張守斌自己兜里,恒和維康已脫離了公司的控制,張守斌的錢是否到手不影響犯罪的構成。
另,截至發稿,證監會尚未回復12月17日老張對吉林制藥的舉報。
陶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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