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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通信原董事長陳鵬飛因貪污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被一審法院判處無期徒刑,陳鵬飛上訴。近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做出了駁回上訴、維持判決的終審裁定。法院審理查明,2006年,航天通信原董事長陳鵬飛利用職務便利,指使他人采用虛構債務糾紛的手段,偽造相關證據,將航天通信的股票過戶到他個人控股的太原衛星公司名下,實際侵吞公款1712萬余元。2002年至2004年,陳鵬飛為他人謀利,收受某裝飾公司賄賂15萬元。2003年1月,陳鵬飛兩次侵吞公司公款50萬元。(作者:王文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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