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遲到一年披露的“補充協議”
本報記者 邢佰英 王光平
本報2009年1月8日發表的《律師反映吉林制藥子公司股權轉讓信息不實》披露了吉林制藥子公司恒和維康股權轉讓已過戶的事實,并對公司當時未進行公告提出質疑。上周末,吉林制藥(000545)發布回應公告,承認了恒和維康股權已于2007年過戶,并于2008年1月31日就上述轉讓簽訂了補充協議。
在濱地鉀肥重組最終破裂之后,伴隨著股價連續暴跌,吉林制藥仍然風波不斷。先是公司二股東明日實業被質疑借兩次重組概念大筆減持公司股份,后是公司子公司股權轉讓被人抓到“把柄”。然而,記者發現,吉林制藥此次回應質疑的公告中,又暴露出四大疑點。
疑點一 模糊的股權過戶時間
吉林制藥2007年12月3日公告稱,公司決定將公司持有的恒和維康99.9%股權以1200萬元的價格轉讓給自然人石立更。
而在1月10日的公告中,公司稱,股權轉讓正式協議簽署前,按照股權轉讓意向,受讓方石立更已預付了股權轉讓訂金435萬元給吉林制藥,鑒于當時受讓方已預付36%股權轉讓訂金并明確股權轉讓意向,而這部分股權已在當年10月過戶至石立更名下。
這筆股權轉讓事項直到2007年11月末才經吉林制藥董事會審議通過,且股權過戶當時并未進行公告。
事實上,記者了解到,根據工商登記資料,2007年8月27日恒和維康已發生股權過戶。
未名律師事務所張洪明律師認為,這種“先過戶再審議”的做法,違反了公司決策程序。股權過戶的決策者繞開董事會,在僅收到訂金的情況下私自決定將恒和維康股權過戶他人,屬于越權行為。
疑點二 遲到一年的補充協議
2008年1月,公司解除了與石立更的股權轉讓協議,隨后很快又與石立更達成股權轉讓意愿。公司1月9日公告提到:“雙方又于2008年1月31日簽訂了補充協議……”再看公司2008年1月31日公告,只提到董事會審議通過解除股權轉讓協議,對所謂的“補充協議”的簽訂只字未提,后來也沒有任何公告提到該“補充協議”。
張洪明認為,如果簽訂了補充協議,依照規定,應先經董事會審議再公告,而這一程序并未得到執行,因此,補充協議的真實性被質疑。而公告解除股權轉讓協議當日又簽署補充協議一事當時并未公告,也有違背信息披露規范之嫌。
疑點三 年報對股權轉讓只字未提
吉林制藥2007年年報顯示,報告期內,公司將吉林省恒和維康藥業有限公司合并報表,該公司實現營業收入760.91萬元,凈利潤-99.22萬元。在2007年年報和2008年中報中,均顯示公司依舊持有恒和維康99.9%的股權。公司2007年年報的“處置子公司及其他營業單位收到的現金凈額”一欄中數額亦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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