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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基金經理的話講,“這很明顯是在打壓‘鹽湖鉀肥’的利潤,這件事情非常惡劣,資本市場的發展要建立在誠信的基礎上,而誠信最大的源頭來自于政府。”
青海省財政廳:稅收有強制性
那青海省相關部門對此事怎么看呢?為什么會在重組關頭上調資源稅呢?
記者輾轉找到了負責稅額上調標準的青海省財政廳條法稅政處,該部門相關工作人員對《證券日報》記者解答了向鹽湖鉀肥上調資源稅的原因:“對鹽湖鉀肥上調資源稅主要出于兩個原因:一個是原來的稅額太低,而且鹽湖鉀肥的利潤特別高,甚至可以稱作暴利。實際測算的比例是100噸鹵水生產1噸鉀鹽,但之前為減少鹽湖鉀肥的負擔,實際操作的是按照50:1的比例去做的,這樣就等于是少征了鹽湖鉀肥的稅;另一方面是按照公平稅付的原則,因為資源稅對鹽湖鉀肥企業來說是主要的稅種,如果標準過低的話相比其他企業拿的稅就少,承擔的負擔就少。為了公平起見,就上調了資源稅。”
不過,該工作人員表示,關于調整資源稅的文件在去年9月底10月初就下發到了各企業。而具體的上調比例從45元/噸上調至135元/噸有可能是地方稅務局或相關部門企業自己測定的,青海省財政廳的測算是按照鹵水的比例進行的。該人士推算,或許是直接按照鹽湖鉀肥的產量測算的上調比例,應該與他們按照鹵水測算的比例差不多。
那么之前是否征求過鹽湖鉀肥上市公司以及相關股東的意見呢?該工作人員表示,也調查、了解和征求過鹽湖鉀肥的相關主管部門,比如經委、國資委的意見,他們都同意征收。
而當聽記者講,對有關資源稅的相關問題,鹽湖鉀肥的基金幾大股東均持反對意見時,上述人士表示:“當別人從自己手里拿錢的時候,誰都不會樂意,這個我們可以理解。但國家稅收有強制執行的一面,只要國家同意征收或上調,稅制就會強制執行,只有國家法律特殊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