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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 彭友
深振業A今日披露,經公司管理層協商一致,承諾以自有資金在二級市場增持不少于100萬股公司股份,并附加一定的出售條件。
據悉,公司管理層應于本事項公開披露兩個交易日后啟動增持計劃,并應于本事項經董事會審議通過后三個月內實施完畢。管理層無論在職或離職,在增持后2年內對其增持的股份不得出售。在增持股份2年之后,在職管理層應鎖定其增持股份的20%至任職期滿后方能出售。
深振業A還披露,公司2005年12月召開股改相關股東會議,批準實施管理層股權激勵計劃。管理層分別于2006年12月14日和2008年2月5日受讓激勵股份共計1059萬股。鑒于政策環境、經濟形勢、資本市場狀況已發生重大變化,經管理層協商一致,承諾放棄股權激勵計劃剩余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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