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治理之亂
ST大水治理混亂,其去年4月發布的《關于加強上市公司治理專項活動的自查報告及整改計劃》(以下簡稱自查報告),是標準的自白書。
按照《上市公司治理準則》及中國證監會有關上市公司運作的規范性文件規定,上市公司與控股股東要做到“五分開”——上市公司與大股東應實行人員、資產、財務分開,機構、業務獨立,各自獨立核算,獨立承擔責任和風險。據稱,ST大水的銷售一直由集團銷售部全權負責,所有對外銷售合同均以集團名義簽訂,而購買方的預付款也直接支付給集團。
上市公司是母公司的現金奶牛。大同水泥集團早已難以維持,其破產預案資料顯示,截至2007年12月31日,公司負債11.14億元,所有者權益-10.7億元,累計虧損15.86億元,資產負債率為2582%。為了解決大公司占款,大同地方政府作出努力,既出資又出土地,而大同水泥集團決定“以資抵債”和“以采礦權抵債”,抵償非經營性占用上市公司的2.4億元。但“由于資金和當地政府部門審批原因,抵債涉及的土地使用權及石灰石采礦權過戶工作至今未能辦理完成”。
ST大水的自查報告特別提示:公司治理方面有待改進。包括公司各項內部控制和管理制度還需進一步完善;公司董事會尚未設立下屬專業委員會;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相關工作人員的培訓和學習不夠,相應工作不很到位;控股股東以資抵債涉及的土地、采礦權尚未過戶。
“沒有有效形成公司整體、系統的內部控制機制,導致內部控制和管理的執行不到位”,沒有專業委員會,控股股東侵害上市公司利益,很難讓人相信,這是一家1997年上市的有悠久歷史的公司。當然,有專業委員會也可能形同擺設,控股股東占款是老大難問題,但ST大水長期以來連面子工夫都不屑做,對投資者回報不多,居然也風平浪靜存活至今,可見其蠻荒程度,也從側面反映出中國資本市場遠未脫離原始階段。
重組之亂靠行政之手告一段落,職工利益之亂與公司治理之亂豈是朝夕之間能夠改變的?貫穿重組,我們看到了明確的行政意志,對于資本選擇標準的失衡,以及法律的隱性缺位。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Topview專家版 | |
* 數據實時更新: 無需等到報告期 機構今天買入 明天揭曉 | |
* 分類賬戶統計數據: 透視是機構控盤還是散戶持倉 | |
* 區間分檔統計數據: 揭示股票持股集中度 | |
* 席位交易統計: 個股席位成交全曝光 | 點擊進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