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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上,不僅是綠景地產的第一大股東變化頻繁,其他持有限售股份的股東在禁售期滿后,也紛紛套現走人。綠景地產2007年年報顯示,前十大股東均為限售股股東。而到了今年中期,更多的則是自然人股東。
A股市場中常常出現大股東變換與資產重組的現象,實則是由于上市公司經營出現困難,或者是難以為繼的情形才發生的。透過綠景地產大股東的變換,其實早就為其“鐵公雞”的本色埋下了伏筆。
股市“鐵公雞”16年不分紅
一則題為“強悍!這些股票10年以上沒分過紅”的消息,確實震撼著市場,也讓諸多股市“鐵公雞”現出原形。A股市場誕生19年來,10年以上沒現金分紅的上市公司竟然高達62家。除了金杯汽車17年不分紅盤踞榜首外,綠景地產等四家上市公司以16年不分紅名列第二。
1992年11月23日,綠景地產的前身瓊能源A在深交所掛牌。上市當年,瓊能源A的分配方案為每10股送4股派0.8元,1993年推出了每10股送4股的分配方案,1995年為每10股送0.5股。此后截止今年中期,其分配方案均為“不分配不轉增”。而在1993年,上市公司還實施了每10股配3股,并且配股價高達10元的“圈錢”方案。
本質上,以送紅股方式的分紅,只不過是大玩數字游戲而已,上市公司并沒有拿出真金白銀,股東獲取回報的手段仍然還需通過二級市場。如果以綠景地產上市后總共每股0.08元的現金分紅來計算,十幾年來幾乎可以忽略不計。
截止2008年6月30日,綠景地產每股未分配利潤為-0.0063元,盡管其今年中期凈利潤增幅同比超過900%,仍然沒有彌補以前年度的虧損。因此,雖然在房地產行業遭遇宏觀調控的背景下,綠景地產今年中期取得了不俗的業績,上市公司同樣處于無錢可分的局面。
從1992年上市算起,該上市公司在1994年、1998年、2001年分別虧損2606萬元、12845萬元、4864萬元,其余年度均實現了盈利。即使是從1999年開始每年(2001年除外)的凈利潤全部用于彌補虧損,那么其在1996年與1997年實現了1545萬元、863萬元的凈利潤,但上市公司同樣沒有任何回報其股東的舉措。
事后分析,無論是海南潤達還是恒大地產集團,在廣州天譽介入之前都只不過扮演了匆匆過客的角色罷了。在回報股東的意識還比較薄弱的市場中,要想這些匆匆過客真的重視股東的回報,顯然是不切實際的。況且,上市公司在1998年因為巨虧還留下了一個大窟窿。
彌補以前年度虧損成為綠景地產不分紅的最好借口,但其16年未分紅卻是不爭的事實,也凸顯出其股市“鐵公雞”的本色。但是,上市公司綠景地產今年以來的投資動向卻堪稱大手筆。
1月14日,注冊成立廣西桂林永福綠景工業園投資有限公司,作為福龍工業園B區土地開發建設的投資人,與永?h政府合作開發建設福龍工業園B區。該項目約需投資1.5億元人民幣,期限暫定5年。3月份,以5582萬元收購了大股東天譽地產持有的廣西天譽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權。5月28日公告稱,為增加土地儲備,公司將參與競買天津市寶坻區相關地塊,該地塊起叫價9430萬元(該起叫價不包括大配套費),不幸的是未能競買成功。8月21日,公司董事會決定對佛山市瑞豐投資有限公司進行增資1100萬元。
盡管綠景地產今年中期報表反映的每股經營現金流為-0.2393元,然而上市公司真的缺錢嗎?顯然不是。否則,其大手筆又作何解釋?但彌補虧損卻成為上市公司不分紅的“擋箭牌”。
按照廣州天譽入主后的發展態勢,綠景地產完全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當不會有什么疑問。也就是說,最早在今年最遲在明年,綠景地產的每股未分配利潤將擺脫多年來的負數狀態。即使如此,綠景地產是否能打破“鐵公雞”的形象,還要打一個大大的問號。一來受宏觀調控的影響,房地產行業“拐點”已現,未來的不確定因素增多,而房地產行業對于資金的需求量卻較大;二來綠景地產由于十幾年一直未曾分紅,根據證監會的相關規定,如果欲再融資肯定不是件容易的事。因此,就算綠景地產有紅可分,其股東能否獲取分紅回報,還真的是個未知數。
股市“鐵公雞”根源在于公司治理
無紅可分那是上市公司的經營能力問題,有紅不分則是態度問題了。進一步講,也透視出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存在缺陷。毫無疑問,這兩方面在綠景地產身上得到了集中反映。
現金分紅作為上市公司股利分配的重要方式,是股東實現合理投資回報的有效渠道。長期以來,中國證監會亦為此做出了不懈的努力。早在2004年,證監會在《關于加強社會公眾股股東權益保護的若干規定》就指出,上市公司應實施積極的利潤分配辦法。2006年發布的《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規定,上市公司發行新股須符合“最近三年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累計分配的利潤不少于最近三年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的20%”。在證監會發布的上市公司年報準則中也明確要求,上市公司應對報告期內盈利但未提出現金利潤分配預案的公司,詳細說明理由,同時說明公司未分配利潤的用途和使用計劃。今年為了鼓勵上市公司分紅,更是提高了再融資門檻,規定再融資公司最近三年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累計分配的利潤不少于最近三年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的30%,此前這一標準為20%。
應該說,證監會的努力還是取得了一定的成果。2005年至2007年,實施現金分紅的上市公司比例逐年上升,規模逐年增加,現金分紅總金額也逐年創新高,這些都是積極的一面。但是,與國際成熟市場相比,國內上市公司分紅比率顯然還存在不足。
A股市場上既有像岷江水電因地震而遭受重大損失,卻為了履行承諾堅持分紅的上市公司,還有像佛山照明這樣的“現金奶!,但也有像綠景地產等16年來未曾現金分紅的“鐵公雞”。究其根源,問題還是出在上市公司的治理上。從某種意義上說,上市公司是否愿意分紅,是否回報其股東,亦是衡量其公司治理水平到底如何的一塊“試金石”。何況,上市公司治理結構的好與壞,還關系到其投資價值的高與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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