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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上海證券交易所在證券交易監察中發現,中兆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賬戶在增持沈陽商業城股份有限公司股份達到其總股本5%時,未及時停止買賣并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報告和信息披露義務。上交所決定對中兆投資做出通報批評,并限制中兆投資賬戶一個月買入商業城股票的紀律處分決定。
上交所表示,在證券交易監察中發現,中兆投資機構賬戶在一個交易日內買入商業城股票6,532,927股,占總股本的3.67%,截至該日收盤中兆投資賬戶累計持有商業城股票15,377,498股,占總股本的8.63%。中兆投資賬戶在持有商業城股份達到其總股本5%時,未及時停止買賣并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報告和信息披露義務。此行為違反了《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和《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的相關規定。
上交所在發現上述情況后,隨即展開調查并約見了中兆投資負責證券投資的相關人員,就其違規交易行為進行了警示,該公司隨后按要求向上交所遞交了《合規交易承諾書》。為了懲戒這種違規大比例超持的行為,并警示其它投資者,上交所根據《上市規則》、《交易規則》的相關規定,并經上交所紀律處分委員會審核通過,于近日對“中兆投資”做出上述處分決定。
另外,對于中兆投資賬戶的上述違規交易行為以及商業城股票收購過程存在“一致行動”嫌疑的交易行為,上交所已上報中國證監會繼續調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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