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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記者 王麗娜 通訊員 曹群) 東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將離職高管張慶(化名)訴至法院,稱他在重要項目任要職,離職可能會造成公司損失1000萬元以上。因此,向張慶索賠100萬元經(jīng)濟損失費。昨天,記者獲悉,西城法院駁回其訴訟請求。
公司稱,張慶任公司首發(fā)上市項目的負責人和簽字保薦人,進行上市輔導,項目的承銷費及保薦費不低于1000萬元。張慶離職可能導致該項目丟失,使公司收益無法實現(xiàn)。
庭審中,張慶辯稱,他之所以提出辭職,是因合同約定每月8日支付工資,公司卻未能按期支付,并出示銀行卡查詢清單作為證據(jù)。
法院審理認為,證券公司未能按約定及時支付勞動報酬構(gòu)成違約,勞動者有權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且公司對于損害事實的發(fā)生未提供證據(jù),因此,駁回其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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