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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日前,深圳南山熱電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深南電”)表示,公司高管在3月份與高盛在新加坡的一家子公司——J. Aron & Company簽署了兩份未經授權的對沖合約。由當地政府持有多數股份的深南電表示,它已得到證監會通知,稱這些合約是不合法的,因為這家電力集團未曾恰當地予以披露,而且不符合決策程序。
中國證監會發出這一通知之際,油價跌至每桶70美元以下,接近深南電必須開始向高盛子公司付款的水平。
根據從今年3月至12月有效的第一份合約,只要在紐約交易的油價保持在每桶63.50美元以上,J. Aron就必須每月向深南電支付30萬美元。但是,如果油價跌至每桶62美元以下,深南電就必須向這家高盛子公司付款,若油價跌至每桶50美元,深南電可能每月須支付480萬美元。
根據從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0月有效的第二份合約,若油價低于每桶64.80美元,深南電必須付款,但如果油價保持在該水平以上,該公司將每月從J. Aron公司收到多至34萬美元。
自3月份以來,J.Aron公司每月向深南電支付30萬美元,只是當深南電面臨損失時,這些合約似乎才浮出水面。
近幾周來,中國證監會向中國企業集團發出警告,稱它們只準利用境外衍生品市場來套期保值,不得投機。中國證監會還召集大型國有集團開會,批評它們從事高風險的境外衍生品交易。(金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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