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天9時,股民索賠股票內幕交易第一案在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廣東股民陳先生狀告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原副總經理陳建良進行股票內幕交易,認為陳建良在內幕交易期間給自己造成了損失,要求被告賠償損失9383.68元。
原告代理律師認為,這個案子的意義不在于賠償多少,甚至不在于輸贏,而在于打擊資本市場中屢禁不止的內幕交易行為,減少因內幕交易而權益受損的投資者的損失。
庭審現場
庭上怪事 原告撤訴律師不知
昨天上午11點,《南京晨報》記者仇惠棟透露,被告和被告律師都沒有出庭,原告也沒有出庭,只有原告律師宋一欣出庭了。
蹊蹺的是,法院出具了一份被告提供給法院的由原告手寫的撤訴書,但是原告律師并不知道這件事。據原告律師宋一欣講,由于原告在廣東,他在上海,所以,他和原告一直是電話或書信往來,期間,原告并沒有向他提起過此事。
法院要求原告律師利用四五天的時間和原告就此事進行詳細核實后再進行下一步的工作。
據仇惠棟講,律師在庭上講了一句比較值得思考的話,他說,事實上原告要求賠償的金額不足1萬元,但是,如果被告要求原告撤訴的話,付出的代價遠比這1萬元要高。
案情回放
進行內幕交易 副總被罰20萬
這個案件起源于一起被中國證監會查處的上市公司高管進行內幕交易案。2007年5月24日,天山股份在其網站公開了這份處罰書。
2004年6月24日,新疆屯河與中國非金屬材料總公司(以下簡稱“中材公司”)簽署《股份轉讓協議書》,將其所持天山股份部分股權轉讓給中材公司,6月29日,天山股份、新疆屯河、中材公司發布公告披露上述股權轉讓事項。
天山股份原副總經理陳建良在知悉上述內幕信息的情況下,買賣“天山股份”股票獲利。
2007年4月28日,中國證監會對陳建良作出罰款20萬元、5年市場禁入,不得擔任任何上市公司和從事證券業務機構的高級管理人員職務的決定。
-相關鏈接
如何認定內幕交易
《內幕交易認定辦法》對內幕交易行為的界定,是內幕信息知情人和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在內幕信息公開前買賣相關證券,或者泄露該信息,或者建議他人買賣相關證券的行為。在證券交易活動中,凡涉及公司經營、財務或者對公司證券市場價格有重大影響的尚未公開的信息,均為內幕信息。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Topview專家版 | |
* 數據實時更新: 無需等到報告期 機構今天買入 明天揭曉 | |
* 分類賬戶統計數據: 透視是機構控盤還是散戶持倉 | |
* 區間分檔統計數據: 揭示股票持股集中度 | |
* 席位交易統計: 個股席位成交全曝光 | 點擊進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