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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 彭友
兩年前,長征電氣實際控制人潘琦通過媒體指責上海華明電力設備制造有限公司涉嫌竊取其商業秘密。近日,上海華明因此事將相關當事方訴上法庭。
8日上午,上海華明起訴某媒體、長征電氣、廣西銀河集團有限公司名譽權糾紛一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事緣起于2006年8月的一篇報道,文章介紹了長征電氣與上海華明之間的恩怨。8日,作為第一被告的某媒體未到庭。
原告訴請法院判決被告方停止侵權、登報道歉、消除影響。根據原告測算,此事給原告造成了1500萬元經濟損失,為此,還要求第二、三被告賠償此筆經濟損失。據了解,第三被告銀河集團持有第二被告長征電氣22.45%股權,為其控股股東。
被告方則認為,第二、三被告只是通過媒體描述了客觀現象,不構成名譽侵權,原告方的社會名譽評價也并未因此而被降低。
回溯該事件,2005年,長征電氣向貴州省有關部門舉報上海華明創始人肖日明及公司涉嫌侵犯其商業秘密。2006年8月28日,在長征電氣受到廣泛質疑的關鍵時刻,公司實際控制人潘琦通過媒體公開指責商業競爭對手上海華明是整個事件的幕后策劃者。2007年,有關部門經調查取證認為上述指控不成立,肖日明及上海華明未侵犯長征電器的商業秘密,更不構成侵犯商業秘密罪。
8日的庭審由上午持續到下午,當事雙方就報道中的詞句究竟是潘琦等人的原話、抑或記者通過其他途徑獲知,以及某個詞語是否帶有“侮辱性”、“誹謗性”而爭執不休,基本達到“字斟句酌”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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