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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ST梅雁(600868)于8月6日收到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通知,廣東高院決定對公司涉及的廣發證券股權轉讓糾紛一案進行審理;公司被傳喚開庭的時間為2008年9月17日。
資料顯示,早在2004年9月,*ST梅雁的前身廣東梅雁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就與與深圳吉富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簽訂了《股份轉讓協議書》,約定廣東梅雁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將持有的廣發證券8.4%股份轉讓給深圳吉富,而此后,由于一系列的原因,*ST梅雁要求深圳吉富歸還該部分股權。(范 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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