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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 陳建軍
即使提供現金選擇權的鞍鋼集團能夠拿得出200多億元的現金,“攀鋼系”整合后若要維持上市地位還需最晚在11月28日之前獲得中國證監會的正式批準,從而將權證持有人擋在現金選擇權門外。
“攀鋼系”這兩天成為資本市場最大焦點的原因,在于擔負為長城股份、攀渝鈦業換股的攀鋼鋼釩股價大大低于9.59元換股價。只有攀鋼鋼釩的股價有效站穩9.59元,長城股份、攀渝鈦業的投資者才可能選擇將自己的持股換成攀鋼鋼釩的股份,而不是選擇變現。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基金經理對記者表示,擔心為“攀鋼系”整合提供現金選擇權第三方的鞍鋼集團拿不出200多億元的現金,是他拋售攀鋼鋼釩的重要原因。
其實,即使鞍鋼集團能夠拿出200多億元的現金,“攀鋼系”整合后能否維持上市地位還是懸念,變數來自攀鋼鋼釩所發的6.14億份尚未行權的權證。如果這6.14億份認購權證在現金選擇權申報股權登記日之后行權,那到時候新的攀鋼鋼釩發行在外的社會公眾股持股將超過總股本的10%,從而基本能夠滿足上市地位所需的最低條件。
2006年11月,攀鋼鋼釩發行32億元分離債派發的8億份認購權證,目前尚未行權的份額是6.14億份。按照1:1.209行權比例計算,這6.14億份權證全部行權可以增加攀鋼鋼釩7.37億股股份。現在的懸念在于,這6.14億份權證持有人會不會選擇變現,而這很大程度上取決于中國證監會在11月28日之前是否批準“攀鋼系”的整合方案。
根據“攀鋼系”的整合方案,如攀鋼鋼釩權證持有人在現金選擇權申報股權登記日之前行權,則持有權證行權所新增股份并于現金選擇權申報股權登記日登記在冊的股東有權獲得現金選擇權;如攀鋼鋼釩的權證持有人在現金選擇權申報股權登記日之后行權,則持有權證行權所新增股份的股東無權獲得現金選擇權,無法申報及實施現金選擇權,在該等情況下,權證行權后,攀鋼鋼釩的社會公眾持股量將會提高,從而降低整合后攀鋼鋼釩股權分布情況不符合上市要求的風險。
由于12月12日前的10個交易日為攀鋼鋼釩權證最后一次行權期,因而“攀鋼系”的整合方案最晚必須在11月28日之前拿到中國證監會的正式批文。在11月28日到12月11日的14天中,11月29日、30日和12月6日、7日均為雙休日。按照正常的操作程序,整合獲批到真正實施往往還得有數天時間才行,因而拿到批文的時間應該早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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