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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證券獲批券商期貨中間介紹業務資格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01日 23:23 新浪財經
新浪財經訊 中信證券(600030)6月1日公告稱,公司已收到證監會《關于核準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期貨公司提供中間介紹業務資格的批期貨中間介紹業務(IB)資格,核準公司為中證期貨有限公司提供中間介紹業務(IB)。至此已有17家券商獲得了該項資格。 此前,中信證券將中證期貨經紀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1億元人民幣增加至1.5億元人民幣。分析師認為,公司經紀業務將借助IB業務資格分享中證期貨公司的手續費收入。 所謂IB業務,是指證券公司將投資者介紹給期貨公司,為投資者開展期貨交易提供一定的服務,期貨公司向證券公司支付傭金的業務模式。 目前,要申請IB業務資格,證券公司必須滿足多項條件,其中包括,各項風險控制指標符合規定標準;已建立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全資擁有或者控股一家期貨公司,或者與一家期貨公司被同一機構控制;凈資本不低于12億元等等。 根據《證券公司為期貨公司提供中間介紹業務管理暫行辦法》規定,證券公司只能接受其全資擁有或控股的,或者被同一機構控制的期貨公司的委托從事介紹業務,不能接受其他期貨公司的委托從事介紹業務。 由于國內大中型證券公司,基本上都擁有控股的期貨公司,預計在股指期貨推出前,將會有更多控股期貨公司的券商,陸續獲得IB業務資格。 雖然股指期貨遲遲沒有推出,但由于近期股市低迷,券商介紹客戶進行期貨交易的熱情也逐漸高漲。4-5月份,券商IB資格審批的進度也大大加快,目前已有長江、華泰、海通、光大、浙商、興業、申銀萬國、東海、銀河、國泰君安、國聯、渤海、南京、齊魯、招商、平安證券獲得IB資格。 按照證監會5月23日出臺的“一參一控”有關規定,同一主體控股和參股期貨公司的數量不得超過2家,其中控股期貨公司的數量不得超過1家。(元平)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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