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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代碼:002115 證券簡稱:三維通信浙江三維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年報工作制度 (2008年3月18日二屆十一次董事會審議通過后生效) 為進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建立健全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明確獨立董事的職責,充分發揮獨立董事在年報信息披露工作中的作用,保護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的利益,公司根據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及公司年度報告編制和披露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一條獨立董事應在公司年報編制和披露過程中切實履行獨立董事的責任和義務,勤勉盡責。 第二條在會計年度結束后兩個月內,公司總經理應向每位獨立董事全面匯報公司本年度的生產經營情況和重大事項的進展情況,同時,公司安排獨立董事進行實地考察。上述事項應有書面記錄,必要的文件應有當事人簽字。 第三條財務負責人應在為公司提供年報審計的注冊會計師(以下簡稱“年審注冊會計師”)進場審計前向每位獨立董事書面提交本年度審計工作安排及其他相關資料。 第四條財務負責人應在年審注冊會計師出具初步審計意見后和召開董事會會議審議年報前,至少安排一次每位獨立董事與年審注冊會計師的見面會,溝通審計過程中發現的問題,獨立董事應履行見面的職責,形成溝通意見函提交給審計委員會。見面會應有書面記錄及當事人簽字。 第五條獨立董事應當在年報中就公司累計和當期對外擔保等重大事項發表獨立意見。獨立董事應當對年度報告簽署書面確認意見。獨立董事對年度報告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無法保證或者存在異議的,應當陳述理由和發表意見,并予以披露。 第六條公司財務負責人、董事會秘書負責協調獨立董事與公司管理層的溝通,積極為獨立董事在年報編制過程中履行職責創造必要的條件。 第七條本制度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 第八條在年度報告編制和審議期間,獨立董事負有保密義務。在年度報告披露前,嚴防泄露內幕信息、內幕交易等違法違規行為發生。 第九條本制度由董事會負責制定并解釋。 第十條本制度自公司董事會會議通過后生效。 浙江三維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08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