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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簡稱:廣東明珠 證券代碼:600382廣東明珠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對公司相關事項獨立意見的專項說明 一、公司獨立董事對公司累計和當期對外擔保情況的專項說明及獨立意見 根據《關于規范上市公司與關聯方資金往來及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若干問題的通知》(證監發〔2003〕56號)和《關于規范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行為的通知》(證監發[2005]120號)的要求,作為廣東明珠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獨立董事,對公司2007年度對外擔保情況和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占用資金情況進行了認真的了解和查驗,相關說明及獨立意見如下: 報告期內,公司為廣東明珠大頂礦業股份有限公司在2008年5月31日前向中國光大銀行深圳分行取得的壹年期借款提供總額不超過人民幣壹億陸仟萬元額度的擔保,其中財產抵押不高于壹仟萬元整。公司2007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為廣東大頂礦業股份有限公司向深圳光大銀行羅湖支行取得的壹年期借款提供總額不超過人民幣壹億陸仟萬元額度的擔保(實際辦理擔保額度為人民幣壹億叁仟伍佰萬元整),其中財產抵押不高于壹仟萬元整; 報告期內,公司繼續為原子公司廣東明珠集團深圳閥門有限公司向廣東發展銀行深圳分行人民幣敞口貸款3000萬元提供了擔保,在公司將所持有廣東明珠集團深圳閥門有限公司全部股權出讓后,針對此擔保事項受讓方繼續向公司提供全額反擔保;公司為下屬子公司廣東省韶關眾力發電設備有限公司在華夏銀行廣州分行貸款人民幣2000萬元提供了擔保。 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為股東、股東的控股子公司、股東的附屬企業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關聯方、任何非法人單位或個人提供擔保的情況。 二、公司獨立董事關于公司續聘2007年度審計機構的獨立意見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獨立董事制度》等相關規章制度的有關規定,作為廣東明珠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獨立董事,現就公司續聘2008年度審計機構發表如下意見:經核查,廣東正中珠江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出具的《2007年度審計報告》真實、準確的反映了公司2007年度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同意公司繼續聘請廣東正中珠江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為公司2008年度的財務審計機構。 三、關于2008年度日常關聯交易總額的獨立意見 廣東明珠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于2008年3月16日召開,會議審議并通過了《關于2008年度日常關聯交易總額的議案》。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和《廣東明珠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有關規定,作為廣東明珠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獨立董事,就《關于2008年度日常關聯交易總額的議案》之關聯交易行為,本著誠信、勤勉、審慎的原則,發表獨立意見如下: 公司預計發生的日常關聯交易,決策程序合法,交易符合市場準則,交易行為公平、公正、合理,關聯交易事項有利于公司的生產經營,且公司的關聯交易沒有損害公司及其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的利益。 獨立董事: 蕭端 陳凌 葉伯健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