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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碼:000921 股票簡稱:ST科龍海信科龍電器股份有限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年報工作制度 為進一步完善公司內部控制體系,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質量,充分發揮獨立非董事的獨立性,保障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根據中國證券會證監公司字[2007]235號《關于做好上市公司2007年年度報告及相關工作的通知》等相關規定,結合公司年度報告編制和披露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工作制度:第一條 獨立非執行董事應在公司年報編制和披露過程中切實履行獨立 非執行董事的責任和義務,勤勉盡責地開展工作。獨立非執行 董事對公司及全體股東負有誠信與勤勉義務。獨立非執行董事 應當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認真履行職責,維護公司整體利益,尤其要關注中小股東的合 法權益不受損害。第二條 獨立非執行董事應認真學習中國證監會、中國證監會廣東監管 局、深圳證券交易所、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其他證券主 管部門關于年度報告的規定及要求,積極參加其組織的培訓。第三條 在會計年度結束后一個月內,公司管理層應向獨立非執行董事 全面匯報公司本年度的經營情況和重大事項的進展情況。同時, 公司安排獨立非執行董事進行實地考察。上述事項應有書面記 錄,必要的文件應有當事人簽字。第四條 公司財務負責人應在年審注冊會計師進場審計前向每位獨立非 執行董事書面提交本年度審計工作安排及其他相關材料。 海信科龍獨立非執行董事年報工作制度第五條公司應在年審注冊會計師出具初步審計意見后和召開董事會會議 審議年報前,至少安排一次獨立非執行董事與年審注冊會計師的 見面會,溝通審計過程中發現的問題,獨立非執行董事應履行見 面的職責,見面會應有書面記錄及當事人簽字。第六條為了保證獨立非執行董事有效行使職權,公司應當為獨立非執行 董事提供必要的條件,公司有關人員應當積極配合,不得拒絕、 阻礙或隱瞞,不得干預獨立非執行董事獨立行使職權。公司指定 董事會秘書負責協調獨立非執行董事與公司管理層的溝通,積極 為獨立非執行董事在年報編制過程中履行職責創造必要的條件。第七條在年度報告編制和審議期間,獨立非執行董事負有保密義務。在 年度報告披露前,嚴防泄露內幕信息、內幕交易等違法違規行為 發生。第八條本制度由董事會負責制定并解釋。本制度未盡事宜,公司獨立非 執行董事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第九條本工作制度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生效。 海信科龍電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08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