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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代碼:002211 證券簡稱:宏達新材 公告編號:2008-012江蘇宏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重要提示 本次會議召開期間無增加、否決或變更議案的情況發生。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江蘇宏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2008年第一次 臨時股東大會于2008年3月12日下午2點在公司二樓會議室召開。 本次會議由公司第二屆董事會召集,董事長朱德洪先生主持。公司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出席了本次會議,江蘇金禾律師事務所 楊斌律師為本次股東大會作現場見證。出席本次會議的股東及股東 授權代表共有11人,代表股份180,562,673股,占公司有表決 權股份總數的74.65%。本次會議的召集及召開程序、出席會議人員 資格及表決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二、議案審議及表決情況 與會股東及股東授權代表經過認真的審議,以記名投票的方式 對提交本次會議審議的議案進行了表決,并通過決議如下: 1)會議以180,562,673股贊成,0股反對,0股棄權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繼續為江蘇華廈電氣實業集團有限公司提供擔保的議案》,贊成的股份數占出席本次會議的股東及股東授權代表所持有的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表決結果為通過。 2)會議以180,562,673股贊成,0股反對,0股棄權審議通過了《關于繼續為子公司東莞新東方化工有限公司提供擔保的議案》,贊成的股份數占出席本次會議的股東及股東授權代表所持有的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表決結果為通過。 3)會議以180,562,673股贊成,0股反對,0股棄權審議通過了《關于修改〈江蘇宏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議案》,贊成的股份數占出席本次會議的股東及股東授權代表所持有的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表決結果為通過。 三、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江蘇金禾律師事務所楊斌律師認為,本次臨時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符合法律、法規、《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及貴公司《章程》的規定;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召集人資格合法有效;會議的表決程序、表決結果合法有效。本次臨時股東大會形成的決議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 1、《江蘇宏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2、江蘇金禾律師事務所出具的《關于江蘇宏達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江蘇宏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00八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