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財經> 證券> 正文
股票代碼:002076 股票簡稱:雪萊特 公告編號:2008-011廣東雪萊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訴訟事項進展情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廣東雪萊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07年12月28日收到廣東省佛山市南海區人民法院送達的(2008)南民一初字第256號《應訴通知書》、《傳票》及《民事起訴狀》,通知公司于2008年1月31日9時到佛山市南海區人民法院進行開庭審理。本公司委托北京市邦盛律師事務所律師作為訴訟代理人予以應訴。2008年3月11日收到廣東省佛山市南海區人民法院送達的(2008)南民一初字第256-2號《民事裁定書》,就原告李正輝先生起訴公司勞動合同糾紛一案,原告李正輝已于2008年3月10日,向法院主動提出撤訴申請。 一、案件受理情況和基本案情 1、原告:李正輝 被告:廣東雪萊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訴訟請求 ①不服佛山市南海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南勞仲案字[2007]632號勞動爭議仲裁裁決書; ②確認被告違法解除與原告的勞動關系,應向原告支付經濟補償金18.6萬元,額外經濟補償金9.3萬元,董事津貼2.7萬元,合計30.6萬元; ③由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用和勞動仲裁費用。 3、訴訟理由 ①佛山市南海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南勞仲案字[2007]632號仲裁裁決書,以被告違法召開的第一屆第十五次董事會會議作出的決議為依據駁回原告的仲裁請求,實屬錯誤。 ②原告從未提出辭去一切職務和要求解除勞動關系,被告系單方違反《勞動法》、《證券法》、《公司法》解除原告一切職務和勞動關系的。南海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南勞仲案字[2007]632號勞動爭議仲裁裁決書認定事實、適用法律錯誤,不但不對被告違法行為予以制裁,反而駁回原告的仲裁請求,實屬錯誤。 4、本案判決或裁決情況 《民事裁定書》裁定如下: 1、準許原告李正輝撤回起訴。 2、本案適用簡易程序結案,案件受理費減半收取5元(原告已預交),由原告李正輝負擔。對原告已多預交的受理費5元,在本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后經原告申請,本院退還予原告。 二、案件對公司本期利潤或者期后利潤的影響 本裁定結果對公司利潤不構成影響。 三、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是否還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訴訟、仲裁事項 截止目前,公司不存在應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訴訟、仲裁事項。 對該等訴訟,本公司將依照相關法律程序處理。 備查文件 1、《民事裁定書》(2008)南民一初字第256-2號。 特此公告。 廣東雪萊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八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