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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簡稱:S宣工 股票代碼:000923河北宣化工程機械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年報工作制度 第一條為完善河北宣化工程機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和公司治理,提高公司年度報告編制、審核及信息披露等相關工作的規范性,充分發揮獨立董事監督、協調等職能作用、維護中小投資者利益,根據中國證監會、深圳證券交易所關于上市公司年度報告的相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獨立董事在公司年度審計、年報資料編制和披露過程中負有勤勉盡責義務,應維護公司整體利益,關注公司年度經營數據和重大事項等情況,確保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第三條獨立董事在公司年度報告編制、審核及信息披露工作中,應履行如下職責: (一)負責聽取公司年度經營情況和重大事項的匯報,并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 (二)負責公司年度報告各項工作進程的監督,以及與公司信息披露有關的保密情況; (三)負責公司年度審計工作的事前審閱,以及會計師事務所初步審計的事后溝通; (四)負責督促會計師事務所及時完成年度審計工作,以確保年度報告的及時披露; (五)負責對年度報告中需獨立董事審核事項的意見發表; (六)中國證監會、深圳證券交易所等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四條獨立董事行使職權時,上市公司有關人員應當積極配合,不得拒絕、阻礙或隱瞞,不得干預其獨立行使職權。 第五條公司應提供獨立董事履行職責所必需的工作條件。董事會秘書應積極為獨立董事履行職責提供協助,負責公司與獨立董事在年度報告期間有關情況介紹、資料提供等日常溝通工作,并負責向董事會對獨立董事的意見和建議進行及時匯報。 第六條獨立董事有權要求公司總經理、財務總監(公司財務負責人)或其他 河北宣化工程機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在公司年度報告正式披露前,全面匯報公司本年度的經營情況和重大事項的進展情況。 第七條在每個會計年度內,公司應至少安排一次獨立董事對公司生產區域的實地考察,并指定專人做好書面記錄,記錄人、陪同人和獨立董事均需簽字確認。 第八條公司應合理安排并確定年報報告審計工作的時間安排,公司財務總監(公司財務負責人)應在為公司提供年報審計的注冊會計師(以下簡稱"年審注冊會計師")進場審計前,向獨立董事書面提交本年度審計工作安排及其他相關材料。 第九條公司應在年審注冊會計師出具初步審計意見后,至少安排一次獨立董事與年審會計師的見面會,溝通審計過程中發現的問題,獨立董事應履行見面的職責,見面會應有書面記錄及當事人簽字。 第十條公司應當保證獨立董事享有與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權。公司年度報告中凡須經董事會決策的事項,公司必須按法定的時間提前通知獨立董事并同時提供足夠的資料,獨立董事認為資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補充。 第十一條獨立董事應當在年報中就年度內公司重大關聯交易、對外擔保等重大事項發表獨立意見。 第十二條本制度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后生效。 河北宣化工程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二○○八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