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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盛中證100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第二次收益分配公告 長盛中證100指數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成立于2006年11月22日,并已實現了本基金的首次收益分配,每10份基金份額派發現金收益0.40元。在之后的運作中,本基金繼續取得了較好的投資業績,截至2007年12月31日,本基金已實現的可分配收益為118,657萬元。本著及時回報投資者的原則,本基金決定實施第二次收益分配。根據《長盛中證100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經基金管理人計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國農業銀行復核,現將收益分配方案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本基金向全體基金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額派發現金紅利5.30元進行收益分配。 二、收益分配時間 1、權益登記日:2008年3月17日 2、除息日:2008年3月17日 3、派現日:2008年3月19日 4、選擇紅利再投資的投資者其現金紅利轉換為基金份額的份額資產凈值(NAV)確定日:2008年3月17日 5、紅利再投資的基金份額可贖回起始日:2008年3月19日 三、收益分配對象 權益登記日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登記在冊的本基金全體持有人。 四、收益發放辦法 1、選擇現金紅利分紅方式的投資者的紅利款將于2008年3月19日自基金托管賬戶劃出。 2、選擇紅利再投資的投資者所轉換的基金份額將于2008年3月18日直接計入其基金賬戶。 五、有關稅收和費用的說明 1、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的財稅字[2002]128號《關于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基金向投資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暫免征收所得稅。 2、本基金本次收益分配免收手續費。 3、紅利再投資方式中紅利轉換的基金份額免收申購費用。 六、提示 1、權益登記日申請申購的基金份額不參與本次收益分配,權益登記日申請贖回的基金份額參與本次收益分配。 2、本基金默認的分紅方式為現金方式。 3、如投資者在場外多個銷售機構持有本基金,其在任一家銷售機構所進行的分紅方式變更,適用于該投資者在場外持有的所有本基金份額;投資者持有的場內份額應在場內單獨提交分紅方式變更申請。 4、投資者須在權益登記日(不含)前登陸本公司網站或撥打本公司全國統一客戶服務號碼以確認基金分紅方式是否符合自己的意愿;如需變更分紅方式,請于權益登記日(不含)前到本基金銷售機構辦理分紅方式變更手續。 5、本基金的分紅行為將導致基金凈值產生變化,但不會影響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征、投資風險及投資收益水平,敬請投資者注意。 七、咨詢辦法 1、長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戶服務熱線:(010)62350088,長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國統一客戶服務號碼:400-888-2666。 2、長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網站:http://www.csfunds.com.cn。 3、本基金銷售機構:長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銷中心、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聯合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申銀萬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金通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國元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華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萬通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東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時代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國聯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國都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恒泰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華西證券有限責任公司、齊魯證券有限公司、第一創業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廣發華福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和其他具有開放式基金代銷資格并經上海證券交易所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認可的場內代銷機構。 特此公告。 長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