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財經> 證券> 正文
股票簡稱:輕紡城 股票代碼:600790 編號:臨2008-012浙江中國輕紡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本次會議無否決和修改提案的情況。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浙江中國輕紡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由公司董事會召集,于2008年3月12日上午9:30分在公司本部二樓會議室召開。出席會議的股東及股東授權委托代表 8人,代表股份總數138,809,926股,占公司股份總數的29.16%,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之規定。會議由公司董事長金良順先生委托公司副董事長茹關筠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監事及高管人員出席了會議,國浩律師集團杭州事務所律師劉志華列席了會議。 二、提案審議情況 會議以書面記名投票表決方式,審議提案后通過了如下決議: 審議通過了《關于確定公司對會稽山紹興酒股份有限公司擔保額度的議案》。 股東大會同意公司為會稽山紹興酒股份有限公司在2008年6月30日前提供總額不超過4.8億元人民幣流動資金貸款擔保(包括現有的擔保額);從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止提供總額不超過3.8億元人民幣流動資金貸款擔保。并授權公司董事長在上述擔保額度內簽署相關文件。 表決結果如下: 在關聯股東浙江精功控股有限公司回避表決的情況下,同意14,503,073股,占出席會議具有表決權的非關聯股東所持股份總數的100%;反對0股,占出席會議具有表決權的非關聯股東所持股份總數的0%;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具有表決權的非關聯股東所持股份總數的0%。 三、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國浩律師集團杭州事務所律師劉志華現場見證,為本次股東大會出具了法律意見書,認為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出席股東大會的人員資格合法有效,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和本次股東大會通過的決議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 1、浙江中國輕紡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2、國浩律師集團杭州事務所關于浙江中國輕紡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浙江中國輕紡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OO八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