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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招防大股東長伸手 ST銀廣夏堵財務虛假漏洞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1日 08:20 每日經濟新聞
曾經因財務造假而在中國證券史留下“足跡”后,當年那個以漂亮年報而著稱的ST銀廣夏早已風光不再。如今,為了防止財務虛假現象,今日ST銀廣夏披露了三份董事會決議議案,即《關于防止大股東占用上市公司資金長效機制的議案》、《關于獨立董事年報工作制度的議案》和《關于審計委員會年報工作規程的議案》。由此,公司將在防止大股東占用上市公司資金上建立長效機制,在年報制度上將加強獨立董事和審計程序的監督職能。 為了防止大股東占用上市公司資金,ST銀廣夏在第一個議案中指出,其對公司《章程》相關規定進行細化,建立防止大股東占用上市公司資金的長效機制。 首先,成立防止大股占用上市公司資金領導小組——董事長為組長、財務總監為副組長,董事局秘書、財務部部長為組員。如果發生大股東占用上市公司資金行為,上述人員應承擔相關責任。每季度末,由財務部部長負責向經營層和董事局報告大股東非經營性資金占用和公司對外擔保的情況;日常經營中,財務部應重點關注大股東及其實際控制人、關聯方與公司的資金、業務往來,如有異常,應及時匯報。 其次,在上市公司與大股東之間的關聯交易方面,ST銀廣夏細化了公司章程規定指出,未經股東大會批準,公司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墊付工資、福利、保險、廣告等期間費用,也不得互相代為承擔成本和其他支出,不得代理賒銷。 事實上,如果大股東采用其他形式占用上市公司資金,那么上市公司利潤就會逐漸消失,生產經營也會逐步惡化。 目前,比較普遍的占資方式包括:有償或無償地拆借上市公司資金,通過銀行或非銀行金融機構提供委托貸款,委托大股東進行投資活動,開具沒有真實交易背景的商業承兌匯票,代大股東及其實際控制人、關聯方償還債務等。 ST銀廣夏公告稱,如果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擅自批準大股東資金占用,或者為大股東進行任何形式的對外擔保,這將視為嚴重違規行為,董事局將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嚴肅處理。 同時,在年報的審核方面,ST銀廣夏將加強獨立董事的監督職能,ST銀廣夏指出,每會計年度結束后30日內,公司總裁應向獨立董事全面匯報公司本年度的經營情況和重大事項的進展情況。同時,公司安排獨立董事對重大事項進行實地考察。上述事項應有書面記錄,必要的文件應有當事人簽字。 此外,為完善公司治理機制,發揮董事局審計委員會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作用,根據證監會的有關規定及公司的相關規定,ST銀廣夏特制定了董事局審計委員會年報工作規程。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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